保险产品

百年安享人生终身寿险提供哪些保障?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有哪些?投保人享有哪些权益?

2021-05-31272次浏览
小新客服
百年安享人生终身寿险是由百年人寿推出的一款终寿产品,面向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的人群投保,那么这款产品提供哪些保障呢?不保哪些情况?投保人可以享受的权益有哪些?要想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就跟随小新一起看下去吧!

一、百年安享人生终身寿险提供哪些保障?

 

百年安享人生终身寿险主要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和全残扶助保险金保障,具体给付条件和给付方式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2.全残扶助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以后因疾病导致全残,保险公司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的10%给付全残扶助保险金,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

 

另外,合同生效日或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二、百年安享人生终身寿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者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参与斗殴、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三、百年安享人生终身寿险投保人享有哪些权益?

 

1.减额交清:如果投保人决定不再交纳续期保险费,可以向保险公司书面申请办理减额交清,保险公司将以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重新计算合同的基本保额。

 

2.保单贷款:若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申请时现金价值净额的80%。此外,每次贷款金额不得低于该次申请时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并且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投保人可随时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本息。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