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保德信附加两全保险可以保多久?合同效力中止后可以恢复吗?

2021-07-082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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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保德信附加两全保险是由复星保德信人寿承保的一款附加在主险之上的两全保险,那么这款保险的保险期间是多久?合同效力中止后可以恢复吗?下面就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复星保德信附加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间

 

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至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24时止、至被保险人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24时止和至被保险人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24时止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二、复星保德信附加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该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乘以相应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出生满30天到17周岁对应的给付比例是100%18周岁到40周岁的比例是160%41周岁到60周岁的比利是140%61周岁以上的比例是120%

 

2.全残保险金: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全残,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该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乘下上述比例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3.满期保险金: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24时仍生

存,保险公司将按主合同、该附加合同及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它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

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三、复星保德信附加两全保险的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

 

3.被保险人自附加合同成立或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被保险人主动参与暴乱或武装叛乱。

 

四、复星保德信附加两全保险可以恢复合同效力吗?

 

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投保人保险公司协商并就恢复附加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自补足欠交的保险费、未还保单贷款和其他未还款项以及前述各项产生的利息的当日零时起,附加合同的效力恢复。前述利息按照申请当时保险公司最新已宣布的保单贷款利率计算。

 

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附加合同不得单独申请恢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