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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珍爱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保障什么风险?不保障哪些风险?

2021-05-2848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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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珍爱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是一款单次给付的重疾险,这款重疾险保障全面、缴费灵活。合众珍爱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具体可以保障什么风险?又不保障哪些风险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合众珍爱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保障什么风险?

 

合众珍爱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能保障的风险有以下几个:

 

1)重大疾病保障

 

合众珍爱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能保障99种重大疾病,单次赔付,赔付比例为100%基本保额。除了银保监要求的25种高发重大疾病,还包括坏死性筋膜炎、严重多发性硬化、脊髓灰质炎、全身性重症肌无力、严重心肌病等重大疾病。

 

2轻症重疾保障

 

珍爱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能保障30种轻症,可以赔付4次,每次赔付25%基本保额,包括: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心脏瓣膜介入手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主动脉内介入手术、较小面积Ⅲ度烧伤(10%)、重症头部外伤、单个肢体缺失等疾病。

 

3)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障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初次发生且明确诊断患合同所定义的15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会额外赔付100%基本保额。这15种少儿特疾分别为:骨和关节软骨恶性肿瘤、脑脊膜和脑恶性肿瘤、白血病、严重心肌炎、严重慢性缩窄型心包炎、全身性重症肌无力、脊髓灰质炎、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严重癫痫、坏死性筋膜炎、成骨不全症第三型、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严重哮喘、重症手足口病。

 

4)身故/全残保障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时本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二、合众珍爱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不保障哪些风险?

 

合众珍爱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如下:

 

 

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10)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和“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