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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款有什么保障内容?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2021-04-26215次浏览
小新客服
招商信诺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款是招商信诺保险公司旗下的一款豁免保险产品,针对身故和全残免交剩余保费。那么它的主要保障内容是什么呢?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享有免责权?

 

招商信诺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款的保障内容

 

保险费豁免

 

在该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后的第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豁免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及其他附加合同的剩余各期保险费。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是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内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该附加合同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是在该附加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附加合同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自被保险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之时起,该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程度不属于该附加合同所规定的全残,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本附加合同的等待期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如果该附加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内(含第180天)也均为等待期。

 

招商信诺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款的免责条款

 

一、主合同被保险人对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自我伤害;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期间,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期间、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五、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期间;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