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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附加如意定期寿险的保障项目有哪些?有哪些免责条款?

2021-04-25176次浏览
小新客服
长城附加如意定期寿险是长城人寿旗下的一款保险产品,它主要针对身故和高度残疾提供保障。那么它的保障内容有哪些呢?以及它有哪些免责条款?今天的文章就来带大家了解长城附加如意定期寿险的相关知识。

 

一、长城附加如意定期寿险的保障内容

 

1)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单所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者“高度残疾保险金”,那么本独家现合同终止。

 

2)等待期

 

自保单生效之日(如果发生复效,则为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为疾病导致的身故或者高度残疾,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会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费(复效情况下退还本保单的现金价值与最后一次复效时的保险费的较大值),保险合同终止。那么这180天就称之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或高度残疾,无等待期。

 

二、长城附加如意定期寿险的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是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按照周岁计算,长城附加如意定期寿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经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5周岁的人。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的合同的保障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进行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长城附加如意定期寿险的免除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担保险人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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