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这在《保险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因为下列的情况出现: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
(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5)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未达成恢复合同效力的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形式:
1.法定解除:
就是当法律规定的事情出现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可以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但是当事人不同,就会有不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1)保险责任开始前: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的权利。
(2)保险责任生效后:
但是在保险生效后,如果是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会收取保险生效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期间的保费,如果有剩余,就将剩余的部分退还给投保人。
如果是解除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已经缴纳了两年以上保费的,就将保单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投保人;如果未满两年,保险公司在扣除一定的手续费之后,将剩余的部分退还给投保人。
2.意志解除:
意志解除就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约定的情况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