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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附加保额递增长期重疾险,保额如何增加?

2021-04-1215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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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附加保额递增长期重疾险是由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需要和《安联附加保额递增两全保险》合同同时订立,一起生效。那么,它的保额是何时开始递增,如何递增的呢?

安联附加保额递增长期重疾险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七天至五十五周岁,等待期为90天。

 

它保障了32种重疾,除了在银保监会规定必保的25种重大疾病以外,还自行定义了7种重疾,即原发性心肌病、脊髓灰质炎、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肌营养不良症、多发性硬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病。

 

它的基本保额与主合同所附的《安联附加保额递增两全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额相同。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便是其基本保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开始,每年的保险金额按照基本保额的3%递增

 

如果被保在等待期满后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32种重疾,且符合理赔标准,那么中德安联将按照确诊时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重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人在首次罹患重疾时未满4周岁,中德安联将按照确诊时所在保单年度对应的保险金额乘以以下相应的比例来给付重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以及《安联附加保额递增两全保险》同时终止。

 

首次确诊时年龄不满一周岁(不含1周岁),保险金额调整比例为20%

 

一周岁至两周岁(不含两周岁),保险金额调整比例为40%

 

两周岁至三周岁(不含三周岁),保险金额调整比例为60%

 

三周岁至四周岁(不含四周岁),保险金额调整比例为80%

 

四周岁及以上,保险金额调整比例为100%

 

如果被保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90日内出现合同约定的重疾症状或体征,或者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疾,中德安联将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和《安联附加保额递增两全保险》的累计已交保费;若是在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日零时起90日内发生的话,中德安联将退还两份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另外,如果中德安联保险公司已经按照主合同所附的《安联附加保额递增两全保险》合同的规范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把配线架,那么中德安联将不再承担本附加险安联附加保额递增长期重疾险的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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