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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要不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中荷人寿重大疾病保险能保障哪些疾病?

2022-01-06152次浏览
小新客服
倩倩今年三十岁,她听自己的朋友说可以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来保障自己的健康。那么,女性要不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中荷人寿重大疾病保险能保障哪些疾病?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中荷附加一生关爱F款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哪些轻症疾病?

 

1.轻症疾病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险附加合同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首次确诊患以下三十项轻症重疾之一,且确诊时间在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该项轻症重疾对应的保险责任终止,给付等值于保险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轻症重疾保险金。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给付达到两次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中度瘫痪、轻微脑中风、中度阿尔兹海默病、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中度帕金森氏病、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继发性肺动脉高压、视力严重受损(三周岁以上理赔)、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主动脉内介入手术、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较小面积 III 度烧伤、中度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中度严重克隆症、重症头部外伤、因肾上腺腺瘤所致的肾上腺切除术、单个肢体缺失、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单侧肺脏切除、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脏整叶切除、植入大脑内分流器、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轻度颅脑手术、深度昏迷 72 小时、胆道系统重建手术、中度听力受损(三周岁以上理赔)。

 

2.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险附加合同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首次确诊患保险附加合同所述重大疾病,保险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给付等值于保险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已给付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的,保险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不再给付保险责任的保险金。

 

3.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自保险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险附加合同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确诊初次患特定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除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一并额外给付等值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的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特定重大疾病种类:急性心肌梗塞,终末期肾病,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符合恶性肿瘤定义的男性睾丸癌、男性阴茎癌、男性前列腺癌、女性乳房癌、女性子宫癌、女性阴道癌、女性卵巢癌、女性输卵管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