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须知-太平财险

【承保公司】

本产品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目前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大连、天津、江苏、苏州、浙江、河南、山东、湖北、四川、湖南、重庆、青岛、山西、陕西、福建、安徽、辽宁、河北、云南、贵州、宁波、黑龙江、广西、厦门、内蒙古、江西、吉林、甘肃、海南等地设有分公司。本产品面向全国销售,若您身处本公司未设分公司的地区,后续服务可能会因地域原因受到影响。

【保单形式】

一、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陆太平官网(http://www.cntaiping.com/)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二、电子保单查询路径:登陆太平官网(http://www.cntaiping.com/)==>客户服务(最上方)==>保单查询服务(左侧)==>财险==>电子保单下载==>个单下载==>输入保单号、被保险人姓名,验证码即可下载。

三、电子发票下载路径:登陆太平官网(http://www.cntaiping.com/)==>客户服务(最上方)==>财险电子单证服务==>输入保单号、发票购买方名称验证码即可下载。

【如实告知】

一、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三、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信息安全】

一、保险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保险公司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二、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保险公司投诉,投诉电话:95589。

【产品介绍】

一、投保对象:凡年满6个月-17周岁(含6个月及17周岁),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儿童可作为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18周岁及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投保人,为子女投保本产品。

三、保险期间: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成功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起期当日零时起算,但最早只能是投保当日起的第4天。

四、保险地域:本保险各项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大陆境内有效(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五、受益人:本保险的意外伤残、医疗、津贴责任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身故保险金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无效;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超出部分无效;但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受此限。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前所患疾病及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和已有伤残导致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

、本保险无等待期

、就诊医院限中国大陆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除外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普通部

十、意外医疗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包含社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及自费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等)获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扣除其他途径赔付剩余部分赔付比例为90%。若被保险人未从其他途径获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赔付比例为60%。

十一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伤害而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住院天数,扣除免赔3天后,按保单约定的日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治疗的,住院津贴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9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十二、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本产品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罹患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的肺炎,并因此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责任。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须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制定的医院或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在保单生效之前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以影像学诊断提示为准),不属于责任扩展的范围。

十三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退保规则:本组合产品不支持在线退保,如需要办理退保,请前往太平财险所在地营业网点服务柜面申请办理。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保费。在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保单年度内,如果保险公司已给付过任何保险金,则不退还未满期保费。

特别说明:未尽事宜,以《无忧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8版)条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9版)条款》、《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19版)条款》约定为准。

【投保声明】

一、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二、投保时,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三、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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