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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美亚“尊长无忧”中老年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须知、声明与授权-美亚保险

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保,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进行销售,本产品支持在线投保、核保、保单查询和报案等服务,您可以通过“美亚保险客户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退保、批改和理赔等业务。目前本公司在上海、北京、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无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无法向您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本公司将通过电话及互联网通道在线为您提供保单服务。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8858。

2.本保障计划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

3.本保障计划每位拟投保人员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4.本保障计划所称的医院是指境内经国家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上述医院不包括任何精神病院、养老机构、康复医院、诊所、天然治疗所,以及主要作为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目的的医疗机构,且不包括下列医院:1)位于北京市平谷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县的任何医院;2)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承德市兴隆县的任何医院;3)河南省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内黄县人民医院、内黄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河南许昌人民医院、河南濮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南省开封市通许人民医院、商水县人民医院;4)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荣成市中医院、烟台市中医院、栖霞市的任何医院、滨州市的任何医院、威海市的任何医院、金乡县的任何医院;5)四川省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宜宾市的任何医院;6)吉林省长春市中心医院、四平市的任何医院;7)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南平人民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南平第一医院;8)安徽省宿州中煤矿建总医院;9)甘肃省宁县人民医院。

5.意外医药补偿保障不承保任何由中国大陆境内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并在特定区域内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特需门诊、特需病区、国际医疗、干部病房的相关医疗服务。

6.本合同仅承保于境内发生的意外事故。本合同所称的境内是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台湾省、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7.本保障计划所称的骨折是指由于意外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骨质的完整性及连续性的破坏且相应骨的完全中断,包括发生于椎体的压缩性骨折,但不包括骨的不完全断裂(如骨裂、裂缝骨折、青枝骨折、颅盖骨线形骨折)。本保障计划不承保任何病理性骨折、疲劳性骨折或压力性骨折、因骨质疏松导致的骨折或关节替换。

8.本保障计划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制为1类至3类,保险公司不接受其他职业类别的人员投保本保险的申请(查看职业分类表)。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职业变化,应在十天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变更后的职业或工作性质解除保险合同,并按日计算应退还的未满期保险费。

9.本保障计划项下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10.本保障计划无犹豫期,生效后退保将产生扣费。本保障计划生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的,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缴付的全额保险费;本保障计划有效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的,本保障计划在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之日二十四时终止,对于效力终止时投保人已缴付的当期保险费的未到期部分,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退费比例计算应退还金额。

11.本保障计划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12.若保险公司在本保障计划项下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利益或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会导致保险公司违反联合国决议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颁布的任何经济贸易制裁、法律法规时,则保险公司在本保险项下不提供前述保险保障、利益,亦不支付前述保险赔偿金。

13.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仅限于“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障”、“骨折意外伤害保障”和“意外骨折住院定额给付保障”)。

14.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投保(包括已生效保单或已提交投保申请的情形)的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障(不包括团体保险,以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障)的保险金额总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3,000,000元,则本保险公司不接受为该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障计划的申请,如已为其缴纳保险费的,本保险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15.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投保(包括已生效保单或已提交投保申请的情形)的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每日住院津贴保障及意外骨折住院定额给付保障(不包括团体保险)的每日住院保险金额总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元,则本保险公司不接受为该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障计划的申请,如已为其缴纳保险费的,本保险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16.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与授权》、《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1.为了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请在确认投保本保险计划前,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保险条款可通过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获得或登陆保险公司网站http://www.aig.com.cn查阅。请在投保之前致电:4008208858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并听取保险公司人员的说明。请确保您对保险公司人员的说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2.本投保申请、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或批注(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3.本保障计划投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电子版本的保险单。

4.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且风险综合评级提示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风险较小,具体偿付能力指标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查询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aig.com.cn。

5.保险合同项下应付保险费含适用的增值税。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声明与授权

1.本人兹申请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上述保险计划,并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属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2.本人确认: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保险合同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并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本人同意本投保单将会构成投保人与贵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若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本投保单所载的投保条件)将可能导致贵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所载生效日期为准,贵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4.本人同意贵公司可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申请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贵公司为以下目的持有、使用或转告任何与贵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境外1处理及审核本投保申请或其他保险事宜;2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3与被保险人联络的用途;(4)贵公司或贵公司所属集团内的关联公司进行业务分析、管理;及(5)利用贵公司所属集团公司内的网络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全面的其它保险服务。

5.本人明白:如任何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投保(包括已生效保单或已提交投保申请的情形)的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障(不包括团体保险,以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障)的保险金额总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3,000,000元,则为该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障计划的申请无效;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投保(包括已生效保单或已提交投保申请的情形)的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每日住院津贴保障及意外骨折住院定额给付保障(不包括团体保险)的每日住院保险金额总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元,则为该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障计划的申请无效。

6.本人明白:于订立保险合同或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本人与贵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人与贵公司协商一致选择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于订立保险合同或因履行保险合同时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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