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被保人/法定监护人声明及授权书-阳光人寿
1、本人已认真阅读投保须知、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并同意将电子保单送达之日视为保单的客户签收日,并同意遵守条款约定。
2、本人已经确认投保流程中填写的各项内容,对受益人的指定均认可。本人在投保流程中的健康告知内容均准确无误,如不属实贵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条款约定解除本保险合同。
3、本人确认本投保流程中提供的银行及账号是投保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本人授权该银行从此账户支付与贵公司约定的各期保险费及暂收保险费并接收贵公司的各种退费。本人已在结算账户中保留开户银行所要求的最低存款余额,公司于同意承保或约定续期保费缴纳日开始转账,若因账户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的转账不成功,致使保险合同不成立或不能持续有效,因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本人承担。
4、本人已知晓:终止付款授权,变更付款授权账户时,应该于当期保险费到期日的30天前(含30天)向贵公司递交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导致的结果,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5、本人已知晓:本保险合同自贵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单上,贵公司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6、本人同意,本次投保信息及电子记录凭证等数据电文是本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备完全证据效力。
7、本人授权贵公司可以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索取与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本投保申请及评估相关理赔申请的依据,贵公司对个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8、本人授权阳光保险集团,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可以向阳光保险集团的业务合作伙伴共享、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人授权阳光保险集团,将本人提供给阳光保险集团的信息、享受阳光保险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条款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阳光保险集团根据本条款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阳光保险集团或其业务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阳光保险集团及其业务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阳光保险集团”是指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拨打95510取消授权。
9、为提供保险服务的需要,本人授权:贵司可通过知悉本人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等);贵司及与其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的使用。为确保信息安全,贵司及其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10、本人已知晓:对于保险期间为1年期的险种,在保险期间终止日前,如保险公司未收到本人不再继续投保的申请,保险公司可视作投保人本人同意下一保险年度继续投保(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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