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须知-横琴人寿

投保须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为了充分维护您的权益,在填写电子投保书前,敬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 您的本次投保信息将通过电子化的投保书提交给我公司。
  2. 投保提示:在填写电子投保书前,请详细阅读我公司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效力恢复】等内容在充分理解其含义后作为投保决定。若对相关内容有疑问,请要求销售人员予以解释或拨打我公司客服专线400-69-12345咨询。
  3. 电子投保书的填写:本电子投保书是您与我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您的权益,务必保证电子投保书各项内容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实、准确填写。如有不实告知,我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所有告知事项以电子投保信息或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4. 投保信息真实性: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务必真实、准确的填写相关投保信息。如果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您的权益受损等。手机号码和联系地址非常重要,如发生变化,请及时拨打我公司客服专线400-69-12345或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变更。
  5. 保险合同的发送及签收:如您成功投保我公司保险产品,我公司将向您投保时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保险合同,请届时留意查收。同时,我公司将视电子保险合同发出之日为您的保险合同签收日,犹豫期从保险合同签收日次日起开始计算。
  6. 本保险产品承保区域:本产品由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承保区域暂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和江苏省境内。如您的投保地区不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后续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不及时等问题。请您重点关注,并谨慎投保。我公司分支机构信息详见官网信息公示(官网地址:www.hqins.cn)。
  7. 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
  8.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以确保本次投保计划符合您的保险需求。终止或放弃之前有效的保险合同,可能使您蒙受经济上的损失。
  9. 如您投保我公司保险产品,视为你本人授权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合作第三方出于因业务需要以及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之目的,合法的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获取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投保、处理理赔及提供与保险有关其他服务的依据。
  10. 我公司采集客户信息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计算保费、核保、寄送保单、客户回访、续期提醒和寄送通知书、推荐产品等。
  11. 我公司承诺未经您的同意,不会将客户信息用于第三方机构的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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