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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银行转账授权声明书-横琴人寿
1.账户所有人以本人真实姓名开立结算账户,并授权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和开户银行从结算账户中划扣投保人的保险单所需交付的各期保险费,首期保险费在保险公司收到投保申请并同意承保后3个工作日内划扣,续期保险费在续期应交日后60天内划扣,扣款数据以保险公司向账户所有人开户银行提供的电子数据或单证为准。
2.在首期保险费采用转账支付的方式下,因账户所有人提供错误结算账户、账户金额不足或账户挂失、冻结、销户造成转账不成功,投保人应重新办理转账支付手续,未及时支付保险费将导致当次投保申请不能承保。
3.在首期保险费采用转账支付的方式下,当撤销/拒绝/延期投保并需退还预收保险费时,所有预收保险费无息退还至原划扣账户。
4.在续期保险费采用转账支付的方式下,账户所有人应在续期应交日前将足额保险费存至结算账户中,因账户内余额不足或其他非保险公司原因导致转账不成功引起的责任,概由投保人承担。
5.如欲终止使用该结算账户交付保险费或结算银行账号有变动,投保人应当于当期保险费应交日一个月前办理新账户的转账授权或以其他方式交付保险费,因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其他非保险公司原因导致转账不成功而引起的责任,概由投保人承担。
6.账户所有人同意每期保险费转账后,需至少在结算账户中保留开户银行所要求的最低存款余额,否则该结算账户将被视为自动清账并终止授权。
7.首期保险费收据随保险合同一并交付投保人,续期保险费收款凭证则按保险合同内所载的最后通讯地址邮寄或由服务人员转交至投保人,投保人如需要保险费发票,需凭保险费收据换取。
8.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保全变更后,如果涉及补费的,继续以上述转账方式付款。
9.本授权书为账户所有人对保险公司从其所提供的账号中扣款的授权证明,不作为收取现金的凭据。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授权书效力终止。
1)保险公司不同意承保
2)投保人/账户所有人申请终止授权
3)结算账户终止
4)保险合同交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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