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使用授权-大都会人寿

本人(即投保人及,如适用,被保险人;如涉及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则指其监护人)在此授权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继承人、受让人、中国境内外关联方以及贵公司授权的第三方服务者、相关监管机构、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以下统称“公司及相关方”)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在中国境内外,从本人处及其他各种渠道收集与本保险申请和与可能订立及履行相关保险合同有关的任何本人的个人信息(以下统称“本人的个人信息”)。本人已知晓并同意公司及相关方将在下列情况下收集、使用、存储、披露、传送或以其它的方式处理任何本人的个人信息:
(1)审核本申请书,签订或履行可能订立的相关保险合同,并/或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时;
(2)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的合规制度或计划时;
(3)拟向本人提供其他金融产品和/或服务时;
(4)进行直接行销、市场调研或数据处理等。同时本人在此确认已经获得本人所指定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同意(如涉及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则已获得其监护人的同意),为上述目的向公司及相关方提供和授权使用他们的个人信息资料。

 

本人知悉本人拥有拒绝提供本人的个人信息使之被用于以上目的的权利。本人同时知悉并同意因本人的个人信息为签订和/或履行相关保险合同,并/或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所必需,因此,如本人拒绝提供本人的个人信息,可能导致无法签订和/或履行相关保险合同,并/或由公司及相关方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本人知悉并同意,公司原则上不会与任何其他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本人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获得本人的明确同意;
(2)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
(3)与公司在中国境内外的关联方出于开展业务所必需的目的共享;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按照法律、监管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与授权合作伙伴共享:向公司的授权合作伙伴共享。共享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并且只会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个人信息。公司的合作伙伴无权将共享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目前,公司的授权合作伙伴包括了市场部增值服务合作供应商、信息科技部软件开发和运维合作供应商、理赔部专项服务提供商等类型。

 

本人知悉并同意本人的个人信息将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期限为公司为实现上述合法目的所必需的期间和/或法律法规允许或要求的期限。本人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与公司的约定,要求公司删除本人的个人信息。
 

本人知悉并同意,本条款自本人签署、确认或提交本投保申请书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本人知悉并同意本人有权通过直接拨打大都会人寿热线电话:400-818-8168的途径查看公司及相关方所保留的有关本人的个人信息并且进行必要的更正。

 

如果您对本《个人信息使用授权》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公司联系:大都会人寿中国数据安全委员会(Data_security_committee_china@metlife.com)
一般情况下,公司将在三十天内回复。

 

本人已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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