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众安住院保2022——客户告知书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住院保2022重要提示-众安保险

1.等待期: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产品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和重大手术住院津贴保险责任等待期为90天,其他责任无等待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上一张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无等待期。
2.对于以下情形,本产品不予赔付:
1)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重新投保前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其中,既往症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如:投保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投保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投保之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2)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3)未如实告知:对于健康告知问询的疾病和事项,您/被保险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
4)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任何脊椎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膨出/移位/滑脱)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
5)条款中责任免除约定的其他内容。
3.投保告知:投保时,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4.医院就诊范围:
1)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和重大手术住院津贴保险责任: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2)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以下地区的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在以下医院就诊,保险人不承担该保险责任: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院、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院、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所有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河南省焦作市所有医院、河南省郏县所有医院、南平市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南平人民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黑龙江省黑河市所有医院。

5.犹豫期说明:
本产品自首次生效日起有48小时的犹豫期。保险合同生效前或生效后未超过48小时的,您要求解除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您申请后,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保险合同生效后超过48小时,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众安保险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3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未满期保险费为零。
6.本产品重新投保:本合同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在上一张保单期满后于保险人指定期限内通过指定路径重新投保的,不计算等待期。如对重新投保有疑问,可致电众安客服进行咨询。保险公司审核通过方可为投保人办理重新投保手续。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保险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当众安保险更换本保险产品对应的保险条款,且该条款的变更不影响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和保障范围时,如您重新投保,您确认接受变更后的条款,同意投保变更后的保险产品并认可该保险合同的效力。
7.其他公司同类产品重新投保:
1)上一年度投保了其他公司同类住院保的被保人,未发生保险事故可以重新投保本产品;同类产品指的是含有与本产品“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同类保险责任的产品。
2)众安保险仅承担在本产品保单有限期内的保险事故,在本保单生效前已出现的症状、疾病或意外事故,众安保险不承担责任。
3)非众安保险保单的终止日期与本产品保单的生效日期间隔不超过7天(包含7天)。
4)重新投保时,需完全符合众安保险健康告知要求;
5)理赔时若能提供上一年度保单且满足以上全部条件,可免等待期。
8.首次投保时,相较单人投保,同一订单下承保人数如为2人及以上,每人价格优享10%。该优享价格仅在首次投保时有效,重新投保时按照标准费率投保。

9.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1)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以及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2)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则保险人根据本合同单独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10.退保说明:您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1010-9955或通过众安保险APP发起退保/批改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资料,众安保险审核通过后,最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退保保费会退还至保费支付账户或您名下指定账户。您通过保险公司同意或认可的网站等互联网渠道提出对保险合同的解除申请,视为您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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