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目前专职或兼职从事属于以下职业的,不承担保险责任:防腐蚀工、油制气工、炼焦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煤气储运工、硫酸铵生产工、过磷酸铵生产工、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盐酸生产工、磷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氟化盐生产工、缩聚磷酸盐生产工、气体深冷分离工、制氧工、工业气体液化工、二氧化硫制造工、脂肪烃生产工、橡胶生产工、化纤聚合工、火药炸药业制造人员、子弹制造人员、火工品制造人员、烟花爆竹业人员、其他与有毒、有害、腐蚀气体或物质接触的任何职业;与电力电压有关的任何职业;爆破人员或烟火加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