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提示书-横琴人寿
横琴琴心保2021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条款说明
您本次所投保的保险产品由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及承保,产品所涉及具体条款信息如下:
(1适用保险条款:《横琴琴心保2021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产品条款编码:横琴人寿[2021]疾病保险007号;
3报备文件编号:横琴人寿发〔2021〕099号。
犹豫期说明
自您签收保险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保险合同,如果您认为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保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条款9.3)。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保险合同即被解除,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说明
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条款9.4)以外的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无息退还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见条款9.5),保险合同终止:
1)身故或全残(见条款9.6);
2)重大疾病(见条款9.7)。
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中症疾病(见条款9.8),保险公司不承担且不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及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轻症疾病(见条款9.9),保险公司不承担且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医院说明
本产品所涉及疾病保障的医院是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附属于前述医院或单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等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横琴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可附加】
条款说明
您本次所投保的附加保险产品由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及承保,产品所涉及具体条款信息如下:
(1)适用保险条款:《横琴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条款》
(2)产品条款编码:横琴人寿[2021]疾病保险003号;
(3)报备文件编号:横琴人寿发〔2021〕095号。
犹豫期说明
自您签收附加保险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附加保险合同,如果您认为附加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附加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附加保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条款9.3)。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附加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附加保险合同即被解除,对于附加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说明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当日),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条款9.4)以外的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见条款9.5),本附加合同终止:
(一)身故;
(二)重大疾病(见条款9.6);
(三)中症疾病(见条款9.7);
(四)轻症疾病(见条款9.8)。
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指定医疗机构说明
本产品所涉及疾病保障的确诊医院是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附属于前述医院或单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等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投保须知
承保公司及销售区域
本产品由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横琴人寿”),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江苏省境内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在横琴人寿设有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如您的投保地区不在销售区域范围内,后续服务可能受到影响。请您重点关注,并谨慎投保。
横琴人寿分支机构信息可详见官网信息公示(官网地址:http://www.hqins.cn)。
保单形式
您通过互联网平台投保横琴人寿保险产品时,横琴人寿将采用电子合同形式承保,并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箱以及“横琴人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保单列表-选择相关的保单-查看单证-电子保单)等方式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服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您需要发票,可以关注&绑定“横琴人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保单列表-选择相关的保单-查看单证-电子发票)进行电子发票申请及下载;或拨打横琴人寿客服热线(400-69-12345)申请,服务人员将与您确认需求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您需要纸质合同,可以关注&绑定“横琴人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补发合同)进行在线申请,或拨打横琴人寿客服热线(400-69-12345)咨询,服务人员将与您核对通讯地址等信息后,为您提供纸质合同寄送服务。
服务流程说明
a.投保服务流程及说明
选择保险产品→申请投保→阅读投保资料→填写投保信息→确认投保信息及保险费金额→在线支付→收到承保通知→投保成功。
若您在投保及承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您均可拨打横琴人寿客服热线(400-69-12345)咨询。
本产品的首期保险费将根据您投保时所授权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或通过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如微信、支付宝平台等)进行授权支付。如保险合同退保,退保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退至原缴费账户。
特别提示
电子投保书是您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您的本次投保信息将通过电子投保书提交给保险公司。为保障您的权益,在填写电子投保书前,请详细阅读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适用新型产品),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效力恢复】等内容,并在充分理解其含义后作为投保决定。若对相关内容有疑问,请要求销售人员予以解释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服专线400-69-12345咨询。
在填写电子投保书时,请务必保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实、准确填写电子投保书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所有告知事项以电子投保书信息或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在填写完毕后,请您及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仔细确认内容无误,保险公司将以您本人提交投保资料并成功交纳首期保险费视为确认无误。
b.保单服务流程及说明
(1)若您需要查询保单,您可通过关注&绑定“横琴人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保单列表)自助查询保单信息,或可拨打横琴人寿客服热线(400-69-12345)查询。
(2)若您需要办理变更联系方式或通信地址、补发合同、保单还款业务,您可通过关注&绑定“横琴人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资料变更;或可拨打横琴人寿客服热线(400-69-12345)办理资料变更。
(3)若您需要办理续期交费信息变更、续期交费、身份信息变更、指定身故受益人变更、保单贷款、保单追加保费、部分领取、红利领取、交费频次变更、合同关联变更业务,您可通过关注&绑定保司“横琴人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资料变更。
(4)若您还需要其他保单服务,您可以到横琴人寿分支机构客服柜面咨询办理;或将相关申请资料邮寄至横琴人寿办理,寄送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海航大厦25楼2505房,邮编:510610;收件人:横琴人寿运营管理中心。
(5)若您需要解除合同,您可通过关注&绑定“横琴人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自横琴人寿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保险合同终止,横琴人寿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现金价值。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退保资金将由横琴人寿直接退回您授权的交费账户。
特别提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c.理赔服务流程及说明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可以拨打横琴人寿客服热线(400-69-12345)报案,客服人员会告知理赔所需要的资料,并为您提供理赔指导。或您可通过关注&绑定“横琴人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理赔报案或提交理赔申请。
理赔款项将会在横琴人寿审核通过后打入受益人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
保险合同生效
本产品投保成功后,保险合同将于投保日期的次日零时生效。如投保日期的次日为被保险人生日,则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将调整为投保日期当天。
特别提示: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提示限制。
保险合同的发送及签收
如您成功投保横琴人寿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将向您投保时所提供的手机及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保险合同,请届时留意查收。同时,保险公司将视电子保险合同发出之日为您的保险合同签收日,犹豫期从保险合同签收日次日起开始计算。
偿付能力信息
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6.36%;该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类;关于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偿付能力详细信息您还可以登录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hqins.cn)“公开信息披露栏”进一步查询或拨打服务热线400-69-12345查询。
相关授权
如您(指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确认投保横琴人寿保险产品,则视为您本人同意授权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服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基于因保险业务需要以及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之目的,合法地从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获取与您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投保、处理理赔及提供与保险有关其他服务的依据。
信息使用
保险公司采集客户信息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计算保费、核保、寄送保单、客户回访、续期提醒、寄送通知书以及推荐产品等。
保险公司承诺未经您的同意,不会将客户信息用于第三方机构的销售活动。
信息保密及投诉方式
横琴人寿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给保险公司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保险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69-12345。
投保声明
如您(指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确认投保横琴人寿保险产品,则视为您同意作出以下声明及授权:
(1)本人确认:通过电子化投保提交保险公司的投保信息为本人自愿提供的真实信息和意愿,且投保人、被保险人及身故受益人信息、投保事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健康、财务、转账授权信息及其他告知信息属实。如有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本人确认:本人在投保书中的健康及其它告知内容均属真实,与本投保书有关的问卷、体检报告书及对体检医生的各项陈述均确实无误,且本人已清楚知晓前述任何一项告知或陈述内容均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3)本人确认:已认真阅读理解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提示书》(电子版)和保险产品条款(电子版),对于所投保险种条款的各项内容尤其是对保险合同犹豫期、投保人权利义务、保险责任、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期间及续保、理赔程序和理赔文件要求等相关内容均已清晰了解。本人同意投保,接受条款全部内容。
(4)本人知晓:所有保险合同事项均以保险合同所载为准,除由保险公司经正式程序修改或批注的内容外,其它任何的口头及书面陈述、报告或合约均无效,保险公司无需负责。
(5)本人知晓: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身故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①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②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6)本人投保分红/投资连结/万能保险产品,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清晰了解产品风险和相关费用:①投资连结险: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仅基于假定的投资收益,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同时本人已知悉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额。②万能险: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同时本人已知悉所缴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③分红险:此产品为分红险,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计算假设,保单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条声明适用于投保分红/投资连结/万能产品)
(7)本人同意:将保险公司正式发出电子保险合同之日视为保险合同签收日。自签收保险合同次日起,享有15日的犹豫期。
(8)本人同意:授权保险公司和银行从本投保书授权账户中划扣各期应缴保险费,如因该帐户终止或余额不足以缴纳保险费,由此所致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效力、保险合同中止或终止的任何责任将由本人承担;并确认授权账户为本人所有且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9)本人同意:保险公司及其合作第三方因业务需要以及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之目的,合法的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获取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投保、处理理赔及提供与保险有关其他服务的依据。
(10)本人所提供的全部个人资料,仅限于保险公司及其认为业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为本人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及推荐产品之用。保险公司及必要第三方对本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1)本人同意保险公司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其它信息说明
(1)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要求,请您在投保前详细阅读《横琴人寿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如有疑问,您可通过横琴人寿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专线400-69-12345进行咨询。
(2)温馨提示:请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以确保本次投保计划符合您的保险需求。终止或放弃之前有效的保险合同,可能使您蒙受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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