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一站宝贝无忧住院医疗险投保须知-中国平安
保障时间:1年
适用人群: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
可投保城市:全国
缴费方式:一次交清
更多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的未成年人,投保时
不足一周岁的婴儿,应当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
2、投被保险人关系: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投保人的年龄》18周岁。
3、证件类型限制:本产品投保可支持的证件类型为身份证。
4、特别约定:
(1)每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2)被保险人年龄为30天至17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未成年人。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支出的社保范围内(包括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100%比例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治疗所需的、合理的不属于社保赔付范围的其他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照6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其他个人自费项目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保险合同生效30日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实际支出的社保范围内(包括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90%比例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以有社保身份就诊或结算的,对于社保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70%比例给付保险金。不属于社保赔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其他 个人自费项目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5)未尽事宜按《平安产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C款)》、《平安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执行。
5、既往症:指在保险人对其保险责任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6、等待期:本产品疾病住院等待期为30天,意外责任无等待期。
7、犹豫期:本产品无犹豫期,保单生效后退保会有保费损失。
8、保险期间:1年。
9、医院限制: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10、购买份数:本产品每人仅可购买一份,多投部分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多投的保险责任。
11、退保损失: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3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2、责任免除
《平安产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C款)条款》责任免除
第七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九)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八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第九条 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如自费药品费用等;
(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平安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五)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六)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七)既往症,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前所患疾病;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九)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十)牙科治疗、整容、美容或修复、疗养、康复治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所在国家或地区处于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四)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第八条 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二)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椎间盘膨出和突出而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其他责任免除详见保险条款,请务必认真阅读。
13、续保规则:本产品为1年期产品,不保证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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