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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新一站卓越守护-百万住院医疗保险投保规则-安盛天平
1.投保人:
1)投保人年龄:年满18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不含配偶父母);
2.被保险人年龄:
1)28天--至65周岁,续保可至100周岁。
2)职业范围:被保险人不专职或兼职从事《安盛天平不承保职业种类表》中所列明职业。
3.投被保险人仅限身份证投保。
4.受益人:被保险人本人
5.等待期: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投保)的等待期为90天;其他保障的等待期为30天,扁桃腺、腺样体增生、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等待期为90天。以下情况不计等待期:1)连续投保;2)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以下几项保险责任:a)一般医疗保险金b)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c)重大疾病住院津贴d)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投保)e)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投保)。
6.家庭单被保险人:
1)人数:2-5人;
2)保费折扣规则:2人单95折;3-5人单9折;
3)各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为直系亲属。
7.家庭单中所有家庭成员所选加项包保障内容必须一致;
8.“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及“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二者选其一投保;
二、投保须知及声明
1.免赔额:
1)本保险的免赔额为10,000元人民币,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投保)与一般医疗保险金共享10,000元免赔额。免赔额指全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年度免赔额。不在保障范围内的费用,不可抵扣免赔额。
2)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且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重大疾病所产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不再扣除免赔额。
3)对于2人及以上被保险人的家庭单,所有被保险人共享10,000元年免赔额。
2.赔付比例: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及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如投保)的赔付比例为100%,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如投保)赔付比例为70%。对于一般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如投保):社保目录外药品按照100%赔付;社保目录内药品:如果以有社保身份投保,经社保统筹部分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100%赔付,未能经社保统筹部分报销的按照60%赔付;如果以无社保身份投保,个人自付部分按照100%赔付(社保目录参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药品处方开具时的有效版本为准)。
3.本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4.就诊医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
(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
(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且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能够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
2)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可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但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3)如投保特需住院医疗保障或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障,则可扩展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但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4)如投保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障,则该项就诊医院为指定的日本医院(具体医院清单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查询)
5.保险责任:
1)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3)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以保险单上载明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和最高赔偿天数为限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对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实际住院天数×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4)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
5)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
6)恶性肿瘤赴日医疗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向保险公司提出赴日本治疗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评估确认后前往日本指定医院进行治疗的(累计赴日治疗次数限10次),本保险按照70%的给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在日本接受恶性肿瘤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治疗费、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7)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保险按照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8)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如投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的,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并满足以下条件的72种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1)该特定药品须由医院的医生开具处方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
(2)每次特定药品处方仅限治疗保险期间内且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
(3)每次特定药品处方剂量不超过三十天;
(4)被保险人须在保险公司指定药店且须符合本保障条款中所列的“领取特定药品及申请保险金流程”进行上述特定药品的购买或领取。
(5)72种特定药品包括:可瑞达,欧狄沃,乐卫玛,爱博新,拓益,多泽润,艾瑞卡,兆珂,安森珂,安圣莎,利普卓,艾瑞妮,帕捷特,爱优特,达伯舒,亿珂,佐博伏,万珂,昕泰,千平,齐普乐,益久,安维汀,安可达,格列卫,诺利宁,格尼可,昕维,瑞复美,立生,安显,齐普怡,多吉美,爱必妥,维全特,赞可达,泽珂,艾森特,晴可舒,欣杨,拜万戈,赛可瑞,泰瑞沙,恩莱瑞,泰欣生,恩度,英立达,索坦,艾坦,施达赛,依尼舒,达希纳,美罗华,汉利康,泰立沙,爱谱沙,吉泰瑞,赫赛汀,福可维,飞尼妥,易瑞沙,伊瑞可,凯美纳,特罗凯,豪森昕福,安可坦,泰菲乐,迈吉宁,则乐,英飞凡,百泽安,安加维。
(6)用药保障期限: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且首次购买特定药品的日期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的,若保险期间届满时该恶性肿瘤治疗仍未结束或者发生恶性肿瘤转移的,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日后三十日的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指定药店目前已覆盖国内250个城市1000多个DTP药店,具体药店清单可致电95550转6服务热线查询。被保险人可享受恶性肿瘤特定药品预约购药服务,除不可抗力因素(药品停产、断货或监管政策调整等)外,可最大程度确保药品供应。
6.可选保障续保时需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若续保前已在该可选保障下申请理赔或已获得赔偿,保险公司不再接受该可选保障续保。
7.若被保险人符合如下情况,则本保险取消对被保险人30天等待期的限制。
1)上年度持有其他同类的百万医疗保单(指保险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一般住院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或重大疾病住院费用),且
2)上年度保单的终止日期与本保险的生效日期无缝衔接,即本保单的生效日期为上年度保单的保险终止日期的后一天,且
3)上年度保单期间未发生保险事故、无已知保险事故未向保险公司索赔报案情况;且
4)被保险人过往或目前没有出现《健康问卷》所述的症状或情形,如有故意隐瞒,疾病发生后,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并解除合同。
若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30天内申请疾病医疗的理赔,需提供上一年的保单和上年无申请疾病医疗理赔的声明。声明如有虚假,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
敬请留意如下事项:
1)如是续保时由其它保险公司转至保险公司投保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仅承保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出现症状且确诊的疾病或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在本保险生效前已经出现的症状、罹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包括且不限于检查结果异常等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转保前后产品的保障责任可能有所不同,请您留意前后产品的区别。保险公司只保障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8.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购壹(1)份,多投无效。    
9.本保险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也可选择分月支付保费。若选择分月支付保费的,投保人交纳首月保险费后保险单生效,保险公司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即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对应的同一日;若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支付日)自动扣除其余各月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已交保费对应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前付清该被保险人项下该保险年度剩余的所有保险费。
10.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有权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无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述计算公式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交清保险费,退还保险费金额=已交保险费*(原保险期间-已经过的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按日计算。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保费分期缴付方式,退还保险费金额=本合同的当期保险费×(1-当期实际经过天数/当期实际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内已有理赔记录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11.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
12.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13.本合同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自保单期间届满前3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仍可在15天内申请续保并交纳保费,续保后的新保险合同与上一年度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连续未间断。若首次投保时选择开通自动续保,则被保险人上一期保单到期时自动续保,保费按照续保时对应的保费自动扣缴。续保时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调整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费率,费率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续保或者单独调整续保费率,但可选保障续保时需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续保。
14.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若罹患符合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享受由安盛援助服务提供的就医绿色通道(专家门诊、专家病房各一次)、远程问诊(一次)、第二次诊疗意见(一次)、基因检测(一次)、医后随访以及住院费用垫付的服务。
基因检测服务范围为全国。绿色通道及住院费用垫付服务范围为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石家庄、深圳、武汉、重庆、西安、福州、长沙、厦门、郑州、济南、成都、青岛、沈阳、南京、大连、苏州、杭州、南通、温州、合肥、宁波、南宁、贵州、贵阳、南昌、桂林、昆明等全国200多个城市近1900家公立三甲医院普通部。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并罹患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需在异地就医时,在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享受保障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垫付服务。被保险人若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无法申请住院费用垫付服务。
*注:以上有关医疗服务所对应的城市和医院名单可致电服务热线95550转6查询。
15.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健康问卷》和《投保信息》作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为准。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6.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5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87家中心支公司。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位于上海,所有理赔案件的申请需递交至上海理赔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在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情况。
1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单及保险条款;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确认申请投保。
18.请了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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