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泰人寿超级玛丽4号重疾险投保须知-信泰保险
投保须知
1、本产品适用条款为《信泰如意护保益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报备文件编号为信泰发〔2021〕117号
2、您购买的保险产品由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泰保险”)承保,本公司在浙江、江苏、北京、河北、福建、河南、山东、黑龙江、辽宁、宁波、上海、湖北、江西、厦门、广东、青岛、深圳、大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在我司设有分公司的区域销售。
4、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5、投保人: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为本人投保;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为配偶、父母、子女投保。
1)若被保险人年龄为出生28天-17周岁,投保人须为被保险人父母;
2)若被保险人为成年人且含身故责任,投保人必须为本人;
6、本产品最低保额5万元,最高保额限制如下:
年龄
0-17周岁
18-40周岁
41-50周岁
51-55周岁
地区划分
所有地区
A类
B类
A类
B类
A类
B类
最高可投保额
30万
45万
30万
30万
20万
20万
5万
1)A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武汉、苏州、宁波、厦门、珠海、青岛、南通、东莞、济南、福州、佛山;
2)B类地区:可投保区域其他地区
3)特殊职业保额限制:成年学生(指18周岁以上的无固定收入的全职学生)最高基本保额为30万元,无固定职业者(包括家庭主妇、无业人员、离退休人员)最高基本保额为20万元。
7、职业:本产品可投保职业类别为1-4类。
8、被保险人BMI要求:0-17周岁,不验证BMI值,18-55周岁,16≤BMI≤30;
9、保单生效: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保险单生效。
10、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声明仅为中国税收居民。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11、犹豫期: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您的保单犹豫期起始实际时间保单生效日,犹豫期为15个自然日。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退保,将退还保单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12、等待期:本产品等待期为90天。为确保您的权益,请您认真阅读条款中关于等待期的内容。
13、电子合同:本产品提供电子合同,投保成功后通过邮件及短信的形式发送给您,保险公司将视邮件发送成功为您签收电子合同。根据合同法,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续期:本产品的续期保险费将从授权账户中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15、对保险公司询问的所有事项,您须进行如实告知。您的任何隐瞒或遗漏,均有可能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一经发现,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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