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平安健康
 亲爱的客户
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产品除了责任免除外,您还需要关注以下约定内容:
1.本产品的理赔流程较特殊
本产品的被保险人应当遵循保险条款的约定流程理赔。基础药品清单和扩展药品清单内的药品,被保险人获得正式处方后,用药前须通过我们指定的流程申请用药,并通过指定的药品供应商购买药物,否则我们有权不予赔付。使用特殊药品清单中的药品需要经过特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详情请参阅保险条款第5条:如何领取保险金。请注意首次用药审核时间可能长达三十日。
2.保险责任的生效
请您关注保险合同上保险期限的起讫时间,我们承担保险责任时间以保险合同记载的时间为准,与您的购买时间有差异。
3.本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
(1)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是一份一年期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到期后,您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重新投保,否则保险责任无法延续。
我们有权随时停售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如果保险合同到期后,本产品已经停售,您将不能重新投保本产品。虽然我们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但产品价格和保险责任范围可能发生变化。
4.医院范围和医疗费的限制
除非另有约定,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仅承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合同约定的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重度,对于其确诊之日后3年(计划一为1年)内用于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的符合条款约定的特定药品,我们在保险金给付限额内按约定的赔付比例支付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5.几个重要的时间限制。
(1)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或收到本主险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犹豫期内您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将退还您本次投保所缴纳的所有保险费并对发生在解除合同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2)重新投保期限:在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一年的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未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您需要在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投保并全额缴纳应缴的保险费,我们将根据保险条款的承诺接受您重新投保的申请并将新的保险合同期限起始时间设定于上一保险期间终止时。如您未能在上述60日内重新投保并缴纳应缴的保费,被保险人的保障将被中断,您的投保申请将被视为首次投保,我们将重新核保并重新计算等待期。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经医院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且第一次取得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标准特定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处方,我们承担保险责任至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责任终止之日,且不再接受重新投保。
(3)等待期:如果您为某一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那么自保险责任生效起90天内(含第90天)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之日前确诊的疾病、发生的疾病症状、异常体征或检验指标异常,由此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无论此等费用是否发生在等待期内,我们都不承担本主险合同所有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6.费用补偿原则
平安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适用费用补偿原则,我们支付的保险金是基于补偿被保险人个人必须自行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因此,如果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特定药清单内的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补偿,我们赔付的保险金不会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
 
本特别告知内容主要目的是协助您理解保险合同中一些涉及您保障利益的约定,仅供参考,准确而详细的约定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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