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须知-和泰人寿

 

1、本保险产品适用条款《和泰鑫享盈(尊享版)终身寿险条款》(公司文号:和泰寿报[2021]188号;条款编码:和泰人寿[2021]终身寿险004号),承保公司为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主体为小雨伞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销售区域为全国。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与服务场所,保险公司未设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

2、投保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70周岁,且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健康的婴儿。

3、等待期:本产品无等待期。

4、生效日:本保险合同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生效,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5、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若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其他免责条款:除以上“责任免除”外,本合同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保险条款中“1.3犹豫期”、“ 2.6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3.2宽限期”、“4.2保险事故通知”、“5.2保单贷款”、“ 6.1 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等突出显示的内容。

6、犹豫期:自本合同签收之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十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电子保险合同不扣除工本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请您谨慎决策。

7、重要告知:投保人确认已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注意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保险金的给付等关键信息)并全面理解所投保产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并已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及自主进行确认。

8、如实告知:投保人确认保险公司已经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等)向投保人进行询问,投保人已将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如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投保人同意保险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保险合同未承保的,保险公司有权不予承保;(2)保险合同已经承保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3)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有权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9、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10、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制;若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未指定,则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11、对于经过核保才能出具正式保险单的,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或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根据核保的有关情况,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增加保险费,或是拒绝承保。

12、交费提醒:如果投保人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请投保人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无法持续交纳保险费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合同解除。保险公司将于续期保费应缴日前向投保人发出交费提示。

13、保全、退保流程:

1)保全变更

在保单有效状态下,如您需对保单信息进行变更,可关注和泰人寿官微(hetai-life),完成注册后通过“保单服务”进行变更。或与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5858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2)退保

您犹豫期后若解除本保险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若需退保,可在和泰人寿官微(hetai-life)完成申请,自您申请时起,本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您退还本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或与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5858联系,办理退保事宜。

14、理赔款、退保金的支付方式:

1)理赔款: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打入申请人提供的保险责任受益人指定银行卡账户中。

2)退保金:退保金原则上退还至投保人投保时使用的交费账户,若投保人申请退还到其他账户,请与公司客服电话400-666-5858联系,办理退保事宜。

15、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等凭证的配送方式、收费标准:

1)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保成功后,您可以在和泰人寿官网下载,和泰人寿官网地址是:http://www.htlic.com,或者您也可以在和泰人寿公众号下载。

2)本产品仅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保成功后,您可以在和泰人寿官网下载,和泰人寿官网地址是:http://www.htlic.com,或者您也可以在和泰人寿公众号下载。(需要提示您电子发票仅可以开以投保人姓名为抬头的个人发票)。

16、您填写的个人信息是计算保险费、核保及承保的重要依据,请您如实完整填写。如有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按照《保险法》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7、我们严格遵守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且有效的技术手段和交易安全措施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和投保交易信息,不会非法泄露和使用数据和信息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8、保单查询方式:投保成功后,请关注和泰人寿官微(hetai-life)或登录官方网站 (http://www.htlic.com)查看或下载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如您需要更多咨询、保全、退保、理赔、投诉等服务,请致电和泰人寿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66-5858,也可关注和泰人寿官微(hetai-life)自助办理。

19、投保咨询、投诉渠道:如果您对产品或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拨打和泰人寿客户服务热线400-666-5858。

投保人声明确认 

1、本人已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内容并了解保险责任、免除保险人责任、犹豫期、保险费支付、保险合同解除、与费用处理及保险合同效力有关的条款等保险合同内容,同意投保并认可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已在保险条款及相关投保界面上作出显著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作出了明确说明,本人已重点关注并阅读。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人授权保险公司将投保信息及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保险公司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3、本人承诺本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真实准确,如有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按照《保险法》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 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4、本人同意并确认被保险人知晓且同意授权保险公司及其授权的机构和个人以本人或被保险人名义向医疗机构、公安部门、保险公司、其他组织机构及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投保审核、处理理赔等)获取与本人或被保险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本授权书之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人及被保险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保险公司及其授权的机构和个人应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5、本人同意贵司向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银保信”)报送本人的全部保单信息和理赔信息,并通过医疗机构、中国银保信及知悉本人信息的其他机构查询与本人有关的承保、理赔、医疗等信息。中国银保信基于为本人或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需要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必要的使用及与相关机构进行信息共享,但均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6、本人已确认在购买本保险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保险公司(包含本次)及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身故保额未超过银保监会的规定: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7、本人确认被保险人知晓并同意投保本产品并认可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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