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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条款责任免除等重要事项说明书-复星联合健康保险
为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以下事项请您仔细阅读并确认理解后再进行投保。
1、免赔额
免赔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签订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本合同免赔额指年免赔额,指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不予赔付的部分。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同使用一个免赔额的额度。
不同的计划免赔额不一致,由客户在投保时选择。计划一免赔额1万元,计划二免赔额1.5万元。
2、保险金给付限额
本合同所指的保险金给付限额是指本公司对一项保险责任承担给付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200万,一般医疗保险金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累计保险金给付限额为400万。
3、补偿原则与给付标准
(1)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其所获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部分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费用补偿;
(2)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且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或被保险人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的,则本公司对于符合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保险金的100%进行赔付;
(3)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则本公司对于符合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保险金的60%进行赔付;本公司对于符合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保险金的100%进行赔付。
4、一般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既往症;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8)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9)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10)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1)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12)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医疗费用不受此限;
(13)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5、其他免责条款
本险种条款中,除“2.8.1一般责任免除”外,本合同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1.4犹豫期”、“2.3等待期”、“2.4保险责任”、“2.5免赔额”、“3.2保险事故通知”、“3.3保险金申请”、“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3年龄错误”、“附表二:重大疾病定义”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2.4.1一般医疗保险金”中脚注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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