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养老保险的缴费期限问题

刘习武先生你好:我查看了以下资料,发现跟你所解释的有区别。麻烦您再为我解答一下。谢谢!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3号)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9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l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五日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第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退休时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标准、养老金的调整以及来源按前条规定执行。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具体计发办法由实施细则规定。

***in / 2010-01-10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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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风雨人生,为您护航!友邦保险,相伴永远!很不错的客户,找出资料,让我们保险代理人学习学习,特别是广州的代理人啊!祝:康安一生!

Manrdy1-pei201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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