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关养老保险欠缴的问题

我哥哥是东北第六制药厂服务队的工人(属集体企业),97年单位放假不上班了。养老保险单位只给交93和94年的,其余时间都没给交。现在东北第六制药厂宣布破产,国营职工给补缴养老保险,集体工人不给补缴。我哥哥今年58岁了,还有两年就退休了,这养老保险应该怎么补缴?谢谢!

***an / 2010-05-05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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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到了沈阳方面的政策:缴费不足15年可继续缴。按照规定,缴费年限需要达到15年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而有不少大龄参保人员,可能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还不足15年,这样的难题现在也得到了解决。今年,凡是具有沈阳市城镇户口,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自由职业人员,可按个体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经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便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是企业职工,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本人可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自由职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其缴费满15年时,经过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也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链接:http://www.ylbxglzx.cn/showinfoservlet?id=1103

Denion-yan20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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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aly-dou2011-09-18

自己不交一部分其余的由公司不交。

samtha-chang2011-04-26

这个需要去当地社保中心咨询.看看93年94年两年的是怎样缴交的,再按规定补缴.国家对此类集体所属企业有明文条款规定的.

Tramcy-zeng2011-01-15

大家都知道可以补交,问题的关键是谁给出补交的“钱”?单位和个人各自补多少?用什么方法可以让单位补交?95、96、97年度,还在上班期间的,按正常规定,个人8%,单位12%交。97年以后,因为没有上班了,这部分原则上是应该自己交了。至于如何体现国营和集体企业的同工同酬问题,是政治问题了,我们不好发表意见。

Tesscn-neng2010-07-0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根据46条的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补偿。关于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职工知道后,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主动监察,督促企业补缴,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就属于行政不作为。但在劳动行政部门已经监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可能不补缴,监察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论最终是否执行,对职工个人的权利必须要享受。 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申请仲裁的时效问题,不应受时效限制(职工个人可以以不知道单位没给交保险来规避时效)。劳动仲裁随时可以受理,裁决用人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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