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条件中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什么?

失业金领取条件中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什么?

***lg / 2021-11-09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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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jnmjdxfvsz2021-11-10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有: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②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因患病或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裁员等。
③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④由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⑤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失业救济、失业救助和补充失业津贴等,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时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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