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巴彦淖尔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2015年巴彦淖尔养老保险新政策:
凡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原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统一都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和1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
所有参统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统一执行28%的费率,其中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数的20%,职工个人缴纳基数的8%。企业缴费的基数为全体参保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之和×12月;个人缴费的基数为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工资60%的按60%缴费,高于300%按300%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