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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新生儿入户前办理城乡医保参保手续时,无需再提供准生证
发布日期: 2015.10.24
导读: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不持有"计划生育证或出生证"的精神,从现在开始,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疗保险)进一步简化了保险手续,即江门市城乡医疗保险登记前的手续,不再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出生证明、银行卡或委托商业银行代为投保的医疗保险费用的母亲办理保险手续。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江门城乡医保新生儿参保手续进一步简化,江门新生儿入户前办理城乡医保参保手续时,无需再提供准生证。
根据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的精神,从即日起,江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新生儿参保手续进一步简化,即江门新生儿入户前办理城乡医保参保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供准生证,只需持出生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开户银行存折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在这个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子女仍然按照原来规定的规定,即符合农民工的条件,在统筹区域内的农民工(父亲或母亲)的统筹区域是参保、新生户籍等信息,为农民工就业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新生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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