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监管动态 新生儿办理医疗保险规定

新生儿办理医疗保险规定

发布日期: 2012.04.18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0〕283号)文件精神,如新生儿母亲当年已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那么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有两种方式参保,一是可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参保,随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二是可独立参保,即新生儿可在出生3个月内到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缴纳全款,享受未成年人待遇,享受待遇时间从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年12月31日止。

如果新生儿母亲当年未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那么新生儿只能独立参保。

新一站向您推荐

新一站君临神州境内旅游保险计划1
新一站君临神州境内旅游保险计划1 中国人寿财险
急重症、意外医疗,境内游,医保内0免赔
出生满180天-75周岁; 身体健康、适合旅行人士
查看详情 ¥0.70
新一站优选户外运动保险
新一站优选户外运动保险 人保财险
热门户外运动,意外/急性病医疗保障,24小时紧急救...
3周岁-65周岁;经常参与户外运动的活跃一族
查看详情 ¥3.00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