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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新途径——电话投保

发布日期: 2012.05.21

导读:目前,不少地区新车还不能通过电话销售买保险 ,同时,一些地区正在进行试点,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推出新车电话投保渠道,这为广大车主购买车险提供了又一途径。

“电话买车险多省15%”,如果你是一名车主,相信对铺天盖地的类似电话车险广告不会陌生。然而,日前一些地方的新车车主们却惊奇地发现,便宜的电话车险似乎注定与他们无缘了,“按照规定”,他们刚买的新车不能通过电话渠道购买车险。

新车保险只能在‘新车中心’买,电话车险价格优惠,消费者却不能自由选择。”上周,武汉媒体爆出当地新车保险中心涉嫌垄断新车保险市场的事情,在网络引发不小的关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其实不止武汉,长沙新车投保也存在类似情况。为此,当地车主质疑不能自由选择购买渠道的做法,剥夺了他们的选择权。

事实上,早在2008年底,中国保监会就曾叫停新车保险 “共保中心”,武汉、长沙的做法是否涉嫌违规?上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新车要“定点”买保险

日前,奔驰C300车主罗先生向某公司电话车险中心咨询,投保车损险、三责险10万、车上人员每人1万、盗抢险和不计免赔,保费打完折后不到1万元。不过,当工作人员得知上牌地在长沙时,罗先生却被告知不能购买电话车险,只能去当地的“新车中心”统一投保。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多位湖南保险界人士口中得知,长沙的新车买保险要到新车中心投保。不过记者咨询发现,这新车中心卖的保险可不便宜。仍以奔驰C300运动版为例,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湖南长沙新车承保中心工作人员给出的车损险、三责险保额10万、车上人员每人保额1万、盗抢险和不计免赔,95折优惠后保费13000多元。两相对比,如果车主可以通过电话投保车险,的确要省不少钱。

湖南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阳继泽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为了方便民众协会将18家公司组织起来成立了新车保险服务超市,不叫新车共保中心,长沙的新车都要到新车保险服务超市或者是车商 (如4S店)那里买保险,不能去保险公司柜台或电话销售渠道买保险。新车为什么不能通过保险公司电话渠道买保险?阳继泽称,因为电话销售渠道存在一些问题,很多优惠条件都不能用,如一年未发生事故可以优惠10%,二年、三年会优惠更多,在新车保险服务超市买车险最多可以优惠至95折。

工作于太保财险长沙地区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称,新车都要去新车中心买保险,虽然车主可以在4S店买车险,实际操作上还是由4S店业务员到新车中心去办理的。

当然,长沙并不是唯一对新车实行指定渠道购买保险的地区,武汉也有类似的新车保险超市。湖北保险行业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湖北的保险公司共同组建了新车保险超市,目的是为了给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武汉的新车保险超市或要被取消,但目前没有具体的时间表。保险公司电话销售渠道兴起后,比传统渠道是要便宜一些,但电销也可能有一些问题,如某保险公司的电话销售中心在深圳,如果车主出了事故要理赔,就需要湖北公司与深圳进行协调,这可能存在出险理赔服务对接的问题。他称,如果按保险公司电话车险宣传的那样买车险可以省15%,算下来也就省1000元左右,新车保险超市为车主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如保险、上牌方面等服务),目前来说武汉新车确实是在新车保险超市买保险,但并不是不允许新车车主通保险公司电销渠道买保险。

新车共保曾被保监会叫停

事实上,对于长沙、武汉新车只能在“新车中心”投保的现状,老司机们相信不会陌生,因为这与前些年在国内盛行的“新车共保”模式几乎如出一辙。

据了解,2000年以前车险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恶性价格战严重,出于保险业自身规范市场的需要,2000年6月5日,西安市在国内率先成立相关共保办公室,此后,青岛、成都、武汉等地相继成立类似的新车共同体联盟,各保险公司的新车业务集中在新车保险中心内办理,其他机构、网点一律停止自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新车承保业务。据了解,曾经的新车共保模式由各家保险公司统一销售保单、统一支付手续费、统一费率、限定新车保险份额,各家大小保险公司各分“一杯羹”,这种做法虽然对遏制车险价格恶性竞争起到了一定作用。不过,由于新车保险被“共保中心”独家垄断,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2008年12月5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个别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以组建“新车共保体”等形式,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分割或分配。通知称,此举是为贯彻《反垄断法》的要求,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监会表示,对于交强险之外的商业车险业务,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按照自愿投保原则,保障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正是在此背景下,各地的新车共保中心被陆续叫停。

不过,湖南保险行业协会阳继泽称,现在的新车保险服务超市对份额没有作分割,客户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

律师:属于不正当竞争

虽然车主可以在新车保险服务超市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但是却不能选择自己想要的投保渠道。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认为,保险公司通过行政手段干涉到消费者的渠道选择权,保险公司可能获利,也有可能不获利,获利的一方可能是车管所,也可能是其他方,保险公司这种做法,实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两种销售渠道之间的竞争,限制渠道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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