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新一站臻i保重大疾病保险
新一站臻i保重大疾病保险
  • 疾病最高可赔13次
  • 前15年重疾保额提高
  • 恶性肿瘤单独分组
阳光人寿
备案名称
新一站臻i保B款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年龄
出生满30天-50周岁
保险期间
至90周岁、终身
犹豫期
15天
最长等待期
180天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专属顾问
销量
369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中症重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责任均终止,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5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在第1至15个保单年度,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不含)起180日(不含)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该重大疾病属于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不含)起180日(不含)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该重大疾病属于前两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被保险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不含)起180日(不含)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该重大疾病属于前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被保险人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不含)起180日(不含)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该重大疾病属于前四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第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被保险人自第五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不含)起180日(不含)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该重大疾病属于前五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中症重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50%-6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15种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如下约定给付中症重疾保险金:

给付次数 给付金额
第一次 基本保险金额的50%
第二次 基本保险金额的60%
轻症重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30%-50%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50种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如下约定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给付次数 给付金额
第一次 基本保险金额的30%
第二次 基本保险金额的35%
第三次 基本保险金额的40%
第四次 基本保险金额的45%
第五次 基本保险金额的50%
身故保险金提供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身故时未满18周岁,按累计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身故时已满18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轻症/中症/重疾保费豁免后续未交保费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中症重疾或重大疾病,豁免自确诊之日起本合同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保额说明】
被保险人年龄
城市类型
最高基本保额限制
出生满30天-17周岁
A类,B类
40万元
18周岁-40周岁
A类,B类(不含东北三省地区)
40万元
东北三省地区
30万元
41周岁-50周岁
A类,B类
20万元
A类城市: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杭州、武汉、重庆、天津、南京、苏州、长沙、青岛、佛山、西安、济南、东莞、厦门、福州、无锡、合肥、郑州、宁波、大连、石家庄、南宁、南昌、昆明、烟台、泉州、珠海、惠州、温州、太原、大连。
B类城市:
全国已开设机构其他城市(湖南、重庆、陕西、广东、山东、湖北、浙江、四川、安徽、江苏、内蒙古、云南、河南、河北、江西、山西、福建、新疆、广西、甘肃、海南、宁夏、贵州)
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不含大连)
【投保说明】
保险期间
交费期间
最大投保年龄
保至90周岁/终身
趸交
50周岁
3年交
50周岁
5年交
50周岁
10年交
50周岁
20年交
45周岁
30年交
35周岁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30天(健康且已出院)-50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职业分类须为1-4类
【投被保人关系】本产品仅支持本人、子女关系投保。
【续期缴费说明】保费自第二年起从登记的银行借记卡账户自动划转,请保证账户余额充足。
【重大疾病说明】承保110种重大疾病,分为六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详见《阳光臻i保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分组展示说明》。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确诊首次患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症重疾说明】承保15种中症重疾,分为两组,每组中症重疾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中症重疾的保险责任终止,详见《阳光臻i保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分组展示说明》。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确诊首次患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重疾,仅按一种中症重疾给付中症重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同时符合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轻症重疾说明】承保50种轻症重疾,分为五组,每组轻症重疾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轻症重疾的保险责任终止,详见《阳光臻i保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分组展示说明》。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确诊首次患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重疾,仅按一种轻症重疾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仅给付中症重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说明】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中症重疾”、“重大疾病”或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医院说明】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犹豫期】自您收到本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或豁免保险费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开设分支机构地区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常见问题
请问犹豫期多少天?

您好!自您收到本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

电子保单有效吗?
您好!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款产品保障多少种疾病?

您好!您好!这款产品可保障175种疾病,其中:110种重疾分6组,最多6次赔付,恶性肿瘤单独分组;15种轻症分2组,最多2次赔付;50种轻症分5组,最多5次赔付。具体详见条款。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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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10)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保全流程

 

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10),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本产品支持退保。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退保流程

 

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10),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退保原因。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犹豫期内全额退款),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投保人可在出单后,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10)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