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方案三
乘客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方案三
  • 乘客意外伤害保障
太平洋产险
备案名称
乘客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方案三
承保年龄
0周岁-100周岁
保险期间
单次车程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销量
166320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意外伤害保险金8万元

自被保险人办理保险手续、支付保险费并持有效车票登上交通工具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所持车票载明的旅程终点站并离开所乘交通工具时止,且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乘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而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被宣告死亡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医疗2万元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实际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除另有约定外,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止。
本保险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外还可从其它保险计划(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人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医疗费用的余额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说明】
(1)本保险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2)仅限为本人、未成年子女投保。
【保险期限】
(1)自被保险人办理保险手续、支付保险费并持有效车票登上交通工具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所持车票载明的旅程终点站并离开所乘交通工具时止;
(2)在车票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中途离开所乘交通工具至重新返回交通工具期间,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中止。若被保险人中途自行离开所乘交通工具而未重新返回交通工具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离开所乘交通工具时终止;
(3)被保险人所乘交通工具中途因故停驶,转乘客运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安排的其它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自其登上转乘的交通工具时起继续有效,至被保险人到达所持车票载明的旅程终点站并离开所乘交通工具时止。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退保说明】发车后,本保险产品不支持退保
【发票说明】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在投保过程中勾选需要发票。发票将于投保成功后,15日内(休息日顺延)发送至投保人邮箱。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00)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理赔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妊娠、流产、分娩;
(6)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被保险人不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跃交通工具;
(9)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10)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11)恐怖袭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12)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3)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14)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
(15)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广西钦州市、来宾市、南宁市武鸣县地区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