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新一站申根计划 一(作废)
新一站申根计划 一(作废)
  • 申根签证,保障全面,性价比高
人保财险
备案名称
新一站申根计划 一(作废)
承保年龄
1周岁-79周岁
保险期间
1-180天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销量
129767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意外伤害35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给付35万元保险金,如已给付伤残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3)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降至30%。
疾病/意外医疗35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病或发生意外事故,自该疾病或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因该疾病或事故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1)以上治疗,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境外与港澳台地区须在合法的医院;
(2)如回国后仍需治疗(须先于境外就医),给付境内实际住院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自回境内日常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3.5万元;
(3)境内合理治疗费用为保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可报销部分(不含已从其它医疗保障制度或保险计划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部分);
(4)“高风险运动医疗”与“疾病/意外医疗”累计保额不超过35万元。

探访补贴1.5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身故、患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连续住院超过10日,由救援机构确认并安排被保险人的1位成年亲属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探访,给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1)被保险人的1位成年亲属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探访,给付由此产生的一张往返于该被保险人所在地与探访者所在地之间的经济舱位机票或船票或车票的票款;
(2)被保险人的1位成年亲属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探访,按每日300元给付膳食住宿补贴,最多不超过10日;
(3)“探访补贴”与“未成年人回国协助”累计保额不超过1.5万元。

身故送返/丧葬保险金3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病或发生意外事故,自该疾病或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该疾病或事故身故,须联系救援机构安排运送遗体或骨灰至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给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其中丧葬费不超过1.5万元。

行李延误购物补贴5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随行托运的行李在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原出发地、原居住地除外)后未按时送抵,延误满8小时后,给付紧急需要购置日用必需品的实际费用。针对同一保险事故,“行李托运丢失”与“行李延误购物补贴”保障,仅按其中赔付金额较高一项给付保险金。

银行卡盗刷损失4000元

保障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被保险人个人银行账户(详见投保须知说明)被他人盗刷、盗用、复制,或被他人在银行柜面及ATM机器上盗取或转账,造成的被保险人向发卡行挂失或冻结前30个自然日内实际发生的损失,按实际损失给付保险金。

高风险运动意外医疗35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参加如“投保须知”所述运动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因该事故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1)以上治疗,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境外与港澳台地区须在合法的医院;
(2)如回国后仍需治疗(须先于境外就医),给付境内实际住院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自回境内日常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3.5万元;
(3)境内合理治疗费用为保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可报销部分(不含已从其它医疗保障制度或保险计划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部分);
(4)“高风险运动意外医疗”与“疾病/意外医疗”累计保额不超过35万元。

旅程缩短50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开始后,因以下原因无法继续旅行须返回境内日常居住地或工作地,给付已支付未使用且无法退还的旅费,“旅程缩短”及“旅程取消”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5000元:
(1)被保险人或其境内的直系亲属身故、患严重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须立即住院治疗;
(2)自然灾害、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天气、传染病、突发暴动;
(3)因医疗原因需医疗运送、送返或住院治疗;
(4)遭受劫持。

旅程取消50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签发日起至被保险人出发前,如因以下原因,导致取消旅行,给付已支付未使用且无法退还的旅费,“旅程缩短”及“旅程取消”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5000元:
(1)被保险人或其境内的直系亲属身故、患严重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须立即住院治疗;
(2)旅行出发前七日内自然灾害、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天气、传染病、突发暴动。

行李托运丢失30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交付给航空公司托运和保管的行李因转运错误或盗窃导致遗失,需立即向航空公司报案并在24小时内取得航空公司的书面证明,给付保险金:
(1)保险公司按如下方式之一赔偿:
a. 货币赔偿:根据受损行李的实际损失,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b. 实物赔偿:保险公司以实物替换受损行李;
(2)每件或每套行李物品损失保险金限额1500元;
(3)针对同一保险事故,“行李托运丢失”与“行李延误购物补贴”保障,仅按其中赔付金额较高一项给付保险金。

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35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参加如“投保须知”所述运动发生意外事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给付35万元保险金,如已给付伤残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乘以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3)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降至30%。
(4)“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与“意外伤害”保障,累计保额不超过35万元;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不超过10.5万元。

未成年人回国协助1.5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身故、患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连续住院超过10日,救援机构协助被保险人的1位随行且无人照管的未成年人回国,给付由此产生的1张经济舱机票费或差价费:
(1)差价费:机票改签差价费或机票退票后重新购买的差价费;
(2)“探访补贴”与“未成年人回国协助”累计保额不超过1.5万元。

营运交通意外伤害35万元

保障75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合法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在该营运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给付35万元保险金,如已给付伤残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乘以营运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3)70周岁-75周岁的被保险人,营运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降至30%;
(4)“意外伤害”与“营运交通意外伤害”保障,叠加给付保险金。

旅行证件损失30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盗抢遗失证件(护照、旅行交通票据、其他旅行所须证件),且在发现遗失后24小时内向当地警方报警并取得警方书面证明,给付合理且必要的证件重置费(含证件重置所需的交通费和住宿费)。针对泰国和印尼地区,总保额为600元。

医疗运送及送返6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由救援机构确认有运送及送返必要的:
(1)运送:由救援机构安排送至当地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
(2)送返:由救援机构安排送返至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随身行李损失20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以下原因(不含个人行李交付航空公司进行托运和保管期间)导致被保险人随身携带的行李或物品遗失或意外损坏,给付保险金:
(1)损失原因:
a.因盗抢导致随身携带的行李或物品丢失或损坏,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向警方报案,并取得相关书面证明;
b.因第三方意外损害导致随身携带的行李或物品丢失或损坏,立即向酒店或承运人管理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取得相关书面证明; 
(2)保险公司按如下方式之一赔偿:
a. 货币赔偿:根据受损行李物品的实际损失,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b. 实物赔偿:保险公司以实物替换受损行李物品;
c. 实际修复:保险公司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受损行李物品;
(3)每件或每套行李物品损失保险金,按免赔100元,累计不超过1000元核算;

(4)针对泰国和印尼地区,总保额为600元,每件或每套行李物品损失保险金,按免赔100元,累计不超过600元核算。

个人责任5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过失或疏忽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需要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给付保险金。

投保须知
【保额说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同一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仅允许投保本公司一份保险产品,如若投保本公司2份及以上保险(团体意外险除外),同类保障按其中最高一项保额给付保险金。
【个人银行账户说明】
(1)被保险人名下借记卡;
(2)被保险人名下信用卡主卡及与其关联的附属卡;
(3)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
(4)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网络账户;
(5)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手机账户;
(6)被保险人名下的存折。
注:以上账户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银行发行、管理的账户。
【承保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紧急救援】如在旅行时遇紧急情况,须立即联系救援机构(24小时救援电话: +86-400-898-9595或+86-10-8753-6123)。
【特别约定】
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份(或以上)任何旅行险或航意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保险公司仅按所投保产品中保额最高者进行理赔。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年龄须为1周岁-79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持有工作证明的外籍人士;不承保外籍人士回原籍国。
【保障区域】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不含发生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动的国家和地区。
【保险期间】仅承保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发的旅行,且至少于出境前一日投保;若由于行程计划有变需境外续保,则需提供投保时无出险的证明。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所有保障
(1)以就医为目的或违背医嘱进行的旅行;
(2)参与任何有奖金或报酬,职业性,竞技性的体育运动训练或比赛;
(3)置身于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航除外)期间;
(4)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5)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中暑、猝死、高原反应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6)接受整形、美容、整容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妊娠、流产、分娩;
(7)艾滋病、精神病/精神和行为障碍、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投保前已患有的残疾和疾病及其并发症;
(8)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挑衅、斗殴、故意自伤或自杀、细菌或病毒感染(意外伤害除外);
(9)体检、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牙齿保健和修复(意外伤害导致的一般牙科治疗和手术除外);
(10)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期间,受雇于商业船只、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期间;
(11)从事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程、水上作业、高空作业之类的职业活动;
(12)恐怖袭击、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13)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14)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
(15)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2. 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障
(1)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原出发地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2)任何因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3)任何未经由保险人所委托的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
3. 旅程阻碍保障
(1)未能从承运人处取得旅行延误、行李延误时长及延误书面证明;
(2)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导致的旅程延误、取消、变更等损失;
(3)投保前已存在的罢工、暴乱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4)被保险人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班;
(5)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
(6)任何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政府项目、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7)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8)在购买本旅行保险前知道或应当知道已存在可能导致旅程缩短或取消的情况或条件;
(9)因海关或其他管理当局的延误、没收、隔离、检验或销毁或扣留引起的损失;
(10)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人或旅店需取消或缩短此次旅行;
(11)留置其行李于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12)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图章、文件、易碎或易破物品、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债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代币卡、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托运的行李、邮寄或船运的纪念品或物品、动植物、食物、家具、古董、在用的运动器材、经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机动车辆及其附件、摩托车、船、发动机或其它运输工具;
(13)被保险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搭乘的航班。
4. 个人财产保障
(1)因海关或其他管理当局的延误、没收或扣留引起的丢失;
(2)正常的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或在加热、干燥、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或因刮损、出现凹痕、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
(3)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4)个人行李交付航空公司进行托运和保管期间,放置于公共场所无人看管期间
(5)损失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尚未向警方报告且无警方书面证明的损失;
(6)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图章、文件、易碎或易破物品、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债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代币卡、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托运的行李、邮寄或船运的纪念品或物品、动植物、食物、家具、古董、在用的运动器材、经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机动车辆及其附件、摩托车、船、发动机或其它运输工具;
(7)旅行结束后已不必要的旅行证件或签证费用,或丢失的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重置成功后的所有开支;
(8)被保险人或其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主动转账交易;
(9)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被其雇佣人员、代理人、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在银行柜面、ATM机器或网络支付平台上盗取或转账;
(10)被保险人或其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规范;
(11)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被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
(12)被保险人的银行卡通过本人绑定的理财类平台、借贷类平台,以及相关手机APP造成的资金损失;
(13)其他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已经依据服务承诺向被保险人赔偿的全部或部分资金损失;
(14)被他人诈骗,或他人以诈骗手段获取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账号、密码或其他信息后实施盗窃行为导致的资金损失;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在借给他人使用期间所导致的资金损失;
(15)第三方支付余额账户中的资金损失;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5. 个人责任保障
(1)对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雇主或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伤害或损坏;
(2)被保险人的职业、业务或贸易活动;
(3)由被保险人所拥有或者由被保险人监管或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损失;
(4)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使用或拥有海、陆、空运输工具(无论有无营运执照)、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土地房屋;
(5)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警戒性责任或罚款、惩罚;
(6)被保险人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赔偿的义务;
(7)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
6. 家庭财产保障
(1)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门未锁遭盗窃;
(3)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
(4)民众骚乱、没收、征用、行政或司法行为;
(5)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6)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施工、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自身的损毁;
(7)管道破裂致使供水中断造成的损失,因管道存在材料质量问题致使管道破裂,需由管道生产厂商承担的更换问题管道的费用;
(8)房屋连续60天无人居住,存放于院内室内的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粮食及农副产品,存放于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易屋棚及柴房;
(9)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10)在房屋内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建筑材料;
(11)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手表、票证有价证券、古书籍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电子存储设备和资料、各种磁盘、磁带、影音激光盘、日用消耗品各种养殖及种植物;
(12)存放于地下室、独立于居民楼的储藏室的财产;
(13)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自身损毁;
(14)因为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的保险标的被抢劫、诈骗造成的损失。
7. 其它保障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发前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绑架或非法拘禁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暴乱;
(2)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
8. 申根签证拒签损失
(1)因自身原因没有前往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参与官员会见导致的签证费用的损失;
(2)出行目的是为了非法移民或该出行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被保险人为他人代办签证的;
(4)任何其他代办机构收取的手续费或代办费;
(5)签证机构已经向被保险人退还签证费用;
(6)提供的签证的申请材料不属实、因违法记录或恐怖活动记录而被拒签;
(7)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8)因自身原因没有前往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参与官员会见导致的签证费用的损失。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条款告知书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理赔流程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30576

 

 

STEP1:理赔报案

登录http://www.xyz.cn/u/onlinereport.do?xcase=unLoginReportClaims,或者登录“新一站保险网”App,提交报案申请。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新一站提供的理赔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并按要求提交。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理赔小贴士

 

Q:如何查看理赔进度?
A:您通过新一站申请的理赔,可以登录
http://www.xyz.cn/help/chaxun.html#cs,或者通过“新一站保险网”App实时查看理赔进度。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保全流程

 

STEP1:联系在线客服,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新一站会通过邮件给您发送保全申请书,并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填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新一站。


STEP4:新一站会协助您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并全程跟进直至完成保全。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保全小贴士

 

Q:多长时间能修改完成?若在修改完成之前出险怎么办?
A:不同保险公司由于审核流程不同,时效性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资料齐全10日内(休息日顺延)完成。新一站会全力为您跟进,争取尽快完成保单修改。
若在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办理完成前出险了,您可以正常申请理赔。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退保流程

 

STEP1:登录http://www.xyz.cn/surrender/report,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退保小贴士

 

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
A:保险公司可能会额外收取退保手续费,不建议您退保,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如需帮助,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在投保过程中勾选需要发票。发票将于投保成功后,15日内(休息日顺延)提供,可在会员中心-订单详情页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