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新一站爱加倍重大疾病保险
新一站爱加倍重大疾病保险
  • 多次赔付不分组
  • 恶性肿瘤二次赔付
  • 终末期疾病可赔保额
爱心人寿
备案名称
新一站爱加倍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年龄
出生满28天-50周岁
保险期间
至70周岁、至80周岁、终身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专属顾问
销量
269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中价值较大者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此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额

在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但不包含首次给付确诊的重大疾病),且本次确诊之日为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对应的确诊之日一年后的,保险公司按本次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额50%/60%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二次确诊为首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但不包含首次给付确诊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本次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此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额30%/40%/40%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第二、三次确诊为首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但不包含已给付确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本次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保险公司已按本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自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第二次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新发、首次赔付对应的复发、转移或持续存在),该项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豁免保费后续未交保费

投保人已满 18 周岁但未满 61 周岁期间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 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或身故、全残,且投保人始终未变更的,以前各期的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保险费在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含)内交纳,保险公司于每一个保险费支付日豁免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经交纳,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中症/轻症豁免保费后续未交保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自确诊之日起,于每一个保险费支付日豁免本主险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经交纳,本合同继续有效。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的,保险公司按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可选保障
两全保险金(可选)不投保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0%或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未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投保须知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保额说明】本产品线上免体检最高投保额度45万,被保险人不同年龄段,可投保限额如下:
被保险人年龄
重大疾病基本保额
出生满28天(含)-17周岁(含)
30万元
18周岁-40周岁
45万元
41周岁-45周岁
30万元
46周岁-50周岁
20万元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出生且出院)-50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身体健康且能正常生活;职业分类须为1-4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在5日内告知新一站保险网(xyz.cn)变更。被保险人常住地须为北京、河北、天津、江苏。
【投被保险人关系】
(1)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须为其父母;
(2)被保险人为成年人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为本人。
【保险期间说明】
(1)主险《爱心人寿爱加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可选至70周岁、至80周岁、终身;
(2)可选附加险《爱心人寿附加爱加倍两全保险条款》:可选至60周岁、至70周岁、至80周岁。
【重大疾病说明】承保105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原发性心肌病、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多发性硬化导致的神经系统功能永久性损害、职业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导致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严重全身性重症肌无力、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脊髓灰质炎后遗症、输血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严重克隆病、肌营养不良症、破裂脑动脉瘤开颅夹闭手术、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严重冠心病、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植物人状态、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截肢、嗜铬细胞瘤、丝虫感染导致严重象皮病、胰腺移植术、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严重心肌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严重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严重慢性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严重急性主动脉夹层血肿、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心脏粘液瘤切除术、严重心脏衰竭CRT心脏再同步治疗、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病、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旁路移植手术、肺淋巴管肌瘤、严重肺结节病、非阿尔茨海默病导致严重痴呆、进行性核上性麻痹、克-雅氏病(或称CJD、人类疯牛病)、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细菌性脑脊髓膜炎、脊髓小脑变性症、神经白塞病、脊髓内肿瘤、横贯性脊髓炎后遗症、延髓空洞症、脊髓血管病后遗症、开颅手术、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尿毒症、成骨不全症第三型、席汉氏综合征、严重强直性脊柱炎、肾髓质囊性病、肝豆状核变性、重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小肠移植术、意外导致的重度面部烧伤、失去一肢及一眼、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导致的坏疽、器官移植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埃博拉病毒感染、Brugada综合征、川崎病冠状动脉瘤手术、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导致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智力缺陷、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严重瑞氏综合征、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溶血性尿毒综合征、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多发性骨髓瘤、室壁瘤切除手术、严重Ⅰ型糖尿病、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胆道重建手术、严重哮喘、严重癫痫。(详细病种解释见条款)
【中症疾病说明】承保30种中症疾病:中度严重克隆氏病、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中度多发性硬化症、中度肌营养不良症、中度进行性核上神经麻痹症、中度重症肌无力、结核性脊髓炎、中度强直性脊柱炎、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中度帕金森病、植入腔静脉过滤器、早期运动神经元疾病、中度急性心肌梗塞、糖尿病并发症引致的单足截除、全身中度面积III度烧伤、中度严重昏迷、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中度脑中风后遗症、早期肝硬化、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单眼失明、单耳失聪、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出血性登革热、风湿热合并心瓣膜损害、中度脑炎或者脑膜炎后遗症、中度瘫痪、中度脑损伤、骨髓纤维化、中度糖尿病肾病。(详细病种解释见条款)
【轻症疾病说明】承保30种轻症疾病: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较轻再生障碍性贫血、不典型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主动脉内手术、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垂体肿瘤/脑囊肿/脑血管瘤手术或放射治疗、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运动神经元病、单肢体瘫痪、脊髓灰质炎轻度后遗症、视力严重损害、角膜移植、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睾丸切除术、较小面积烧伤、一肢体缺失、一侧肺切除、一侧肾切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早期、听力严重受损、严重的骨质疏松、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硬脑膜下血肿手术、微创颅脑手术、系统性红斑狼疮、早期象皮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强直性脊柱炎的特定手术治疗、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详细病种解释见条款)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临终关怀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等待期说明】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或身故、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如实告知义务】订立本合同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网络安全】投保人投保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只作为审核投保申请及评估相关理赔申请的依据,保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您填写的个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并通过防火墙隔离、数据备份等技术手段,确保您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的安全。
【犹豫期】本保险产品投保成功后,将生成电子保单,自电子保单发出次日起15日内(含第15日)为犹豫期。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或身故、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或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投保人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或身故、全残的,保险公司不予豁免本主险合同的续期保险费。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开设分支机构地区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常见问题
这款产品总共可以保障多少种疾病啊?

您好!这款产品总共保障的疾病165种,其中重疾105种,中症30种,轻症30种。

这款产品可以为家人进行投保吗?

您好!这款产品仅支持本人投保,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进行投保哦。

电子保单有效吗?
您好!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款产品怎么购买呢?

您好!您可以点击预约,我们有专门的个险规划师为您服务,指导您怎样操作的哦。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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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10109520)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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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10109520),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本产品支持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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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10109520),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退保原因。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犹豫期内全额退款),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投保人可在出单后,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10109520)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