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复星保德信星悦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星悦重大疾病保险
  • 甲状腺人群核保放宽
  • 支持智能核保
  • 60周岁以上患特定疾病双倍赔付
复星保德信人寿
备案名称
复星保德信星悦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年龄
出生满30天-50周岁
保险期间
至80周岁或终身
犹豫期
15天
最长等待期
90天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 专属顾问
销量
0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9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1)因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
(2)在等待期内确诊且该重大疾病非因意外直接导致,按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在等待期结束后确诊,按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除“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约定的特殊情形外,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4)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5万元-25万元或不提供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90日后且在首次中症疾病确诊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定义的首次中症疾病以外的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给付保险金:
(1)因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的中症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
(2)在等待期内确诊且该中症疾病非因意外直接导致,按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息)给付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在等待期结束后确诊,按约定的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额(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4)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
(5)如已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

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3万元-15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9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给付保险金:
(1)因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的轻症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
(2)在等待期内确诊且该轻症疾病非因意外直接导致,按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息)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在等待期结束后确诊,按约定的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额(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30%)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且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4)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5)如已首先符合重大疾病或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或中症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3.5万元-17.5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90日后且在首次轻症疾病确诊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定义的首次轻症疾病以外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给付保险金:
(1)因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的轻症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
(2)在等待期内确诊且该轻症疾病非因意外直接导致,按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息)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在等待期结束后确诊,按约定的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额(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35%)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4)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6)如已首先符合重大疾病或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或中症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4万元-2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90日后且在第二次轻症疾病确诊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定义的首次轻症疾病及第二次轻症疾病以外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给付保险金:
(1)因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的轻症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
(2)在等待期内确诊且该轻症疾病非因意外直接导致,按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息)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在等待期结束后确诊,按约定的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额(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40%)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4)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5)如已首先符合重大疾病或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或中症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保险金3万元-15万元或不提供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9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特定疾病,给付保险金:
(1)因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的特定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
(2)在等待期内确诊且该特定疾病非因意外直接导致,不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在等待期结束后:
a.如在年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之前,初次发生并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且属于少儿特定疾病,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按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额(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b. 如被保险人为男性,且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当天)之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且属于男性特定疾病,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按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额(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c. 如被保险人为女性,且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当天)之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且属于女性特定疾病,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按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额(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4)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仅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7万元-35万元或不提供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90日后且在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生日当天)之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特定疾病,给付保险金:
(1)因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的特定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
(2)在等待期内确诊且该特定疾病非因意外直接导致,不给付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在等待期结束后:
a. 如被保险人为男性,且在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生日当天)之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且属于男性特定疾病,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按约定的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额(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70%)给付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b. 如被保险人为女性,且在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生日当天)之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且属于女性特定疾病,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按约定的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额(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70%)给付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4)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仅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90日后,且在年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之前,初次发生并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定义的白血病,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自确诊白血病后余下各期应支付的保险费,除本项保险责任之外的其他项保险责任均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减至零。被保险人生存至白血病确诊之日起满5年后,如经医院确诊患有保险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按约定的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额(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中症疾病保费豁免提供或不提供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9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自首次确诊中症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至最后一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豁免前述期间内保险合同应支付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因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的中症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

轻症疾病保险豁免提供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9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自首次确诊轻症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至最后一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豁免前述期间内保险合同应支付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因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的轻症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

身故保险金提供或不提供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身故,按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 ,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可选保障
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5万元-25万元或不提供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9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给付保险金:
(1)因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的中症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
(2)在等待期内确诊且该中症疾病非因意外直接导致,按已支付的保险费(不计息)给付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在等待期结束后确诊,按约定的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额(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50%)给付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且该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4)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
(5)如已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
投保须知
【保额说明】 
(1)被保险人年龄与保额的关系:
被保险人年龄
累计重疾最高保额
出生满30天-40周岁(含)
50万元
41周岁-45周岁(含)
30万元
46周岁-50周岁(含)
20万元
(2)特殊人群保额限制:
职业名称
累计重疾最高保额
家庭主妇
30万元
待业人员
10万元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重大疾病说明】承保100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多发性硬化、脊髓灰质炎、全身性重症肌无力、严重冠心病、严重心肌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毒(HIV)感染、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严重克隆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Ⅱ级重症急性胰腺炎、植物人状态、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Ⅰ型糖尿病、丝虫病所致象皮病、胰腺移植、肌营养不良症、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肺源性心脏病、埃博拉病毒感染、严重哮喘、严重川崎病、疯牛病、肾髓质囊性病、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颅脑手术、严重心肌炎、肝豆状核变性(或称Wilson病)、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需手术切除的嗜铬细胞瘤、进行性核上性麻痹(PSP)、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严重瑞氏综合征、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严重慢性缩窄型心包炎、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严重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严重癫痫、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肺淋巴管肌瘤病、肺泡蛋白质沉积症、小肠移植、骨生长不全症、室壁瘤切除手术、失去一肢及一眼、重症手足口病、严重面部烧伤、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出血性登革热、主动脉夹层瘤、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脊髓小脑变性症、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艾森门格综合征、细菌性脑脊髓膜炎、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脊柱裂、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血管性痴呆、额颞叶痴呆、路易体痴呆、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进行性风疹性全脑炎。(详细病种解释见条款)           
【中症疾病说明】承保20种中症疾病: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中度脑中风后遗症、中度脑损伤、中度面积Ⅲ度烧伤、意外导致的中度面部烧伤、单个肢体缺失、中度系统性红斑狼疮、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中度运动神经元病、中度帕金森氏病、结核性脊髓炎、中度脊髓灰质炎、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单侧肺脏切除、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中度进行性核上性麻痹、中度克雅氏症、中度克隆病、糖尿病并发症引致的单足截除、中度强直性脊柱炎。(详细病种解释见条款)               
【轻症疾病说明】承保35种轻症疾病: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主动脉内手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微创颅脑手术、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早期、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骨质疏松症所致骨折、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轻度视力受损、单眼失明、角膜移植、轻度听力受损、单耳失聪、人工耳蜗植入术、硬脑膜下血肿手术、植入大脑内分流器、深度昏迷48小时、因肾上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心包膜切除术、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早期象皮病、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早期原发性心肌病、较小面积Ⅲ度烧伤、肝脏切除、单侧肾脏切除、双侧睾丸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详细病种解释见条款)               
【特定疾病说明】
(1)承保10种少儿特定疾病:白血病、脊髓灰质炎、全身性重症肌无力、严重心肌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Ⅰ型糖尿病、严重川崎病、严重瑞氏综合征、骨生长不全症、重症手足口病;
(2)承保10种男性特定疾病:肺恶性肿瘤、肝恶性肿瘤、胰腺恶性肿瘤、阴茎恶性肿瘤、睾丸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3)承保8种女性特定疾病:乳腺恶性肿瘤、子宫颈恶性肿瘤、子宫恶性肿瘤、卵巢恶性肿瘤、阴道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详细病种解释见条款) 
【第二次恶性肿瘤说明】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以下情况:
(1)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3)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  
【星享荟服务】在保险期间内,可享受星享荟服务,具体服务说明见《星享荟服务各项汇总》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30天-50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职业分类须为1-4类;投保人、被保险人常住地均须为北京、山东(不含青岛)、上海、江苏。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犹豫期】生效日的次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将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说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医院说明】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病院、疗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缴费说明】投保前须保证借记卡中余额充足,保费将从登记的银行借记卡账户自动划转,以免影响承保。  
【保险名词解释】
等待期:
指自保障生效日开始,不承保某项保障的时段。等待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带病投保,一般出现在医疗、重大疾病相关保障约定中。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
(3)自保险合同成立或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被保险人主动参与暴乱或武装叛乱;
(5)感染艾滋 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保险合同“11.重大疾病定义”的除外、身故除外);
(6)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符合保险合同“11.重大疾病定义”、“12.中症疾病定义”、“13.轻症疾病定义”、“14.特定疾病定义”的除外、身故除外)。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面向开设分支机构地区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常见问题
这个产品好像只能预约,在哪里可以直接购买呢?
您好,您可以点击页面的“在线预约”,在预约页面填写联系方式后提交,专业客户顾问会及时联系您,指导您投保的,请您保持电话畅通。

 

这款产品可以保障外籍人士吗?
您好,抱歉,该产品不承保外籍人士。
这个保险买了如果不想要可以退么?
您好,这款产品有15天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果觉得产品不合适可以联系我们指导退保的或登录复星保德信官网在线退保。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请您谨慎操作。
我想要发票,请问怎么获取?
您好,您可以登陆复星保德信官网或其微信公众号,在线查询保单,下载电子发票。或者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400-821-6808申请纸质发票。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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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
400-821-6808)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材料,并按要求提交。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保全流程

 

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821-6808),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保单生效后,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821-6808),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退保原因。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退还剩余金额至投保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发票将于犹豫期后,30日内(休息日顺延)发送到投保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