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苏鑫-综合意外保障 50万档 含意外住院补贴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 ||
意外伤害 | 5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5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
意外医疗 | 5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门急诊、住院费用,按免赔额100元、80%比例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不含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 |
意外住院补贴 | 30元/日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住院,从第4日起,按每日30元给付保险金,最多给付180日。 |
投保须知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的年龄须为18周岁-6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年龄),职业分类须为1-3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在5日内告知新一站保险网(xyz.cn)变更。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生活的外籍人士。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保治疗的医院须为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不含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T+4日零时(T为投保成功日)。如:9月20日投保成功,生效时间为9月24日零时。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生活的外籍人士。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保治疗的医院须为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不含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T+4日零时(T为投保成功日)。如:9月20日投保成功,生效时间为9月24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已由第三者补偿或赔偿的部分;
(2)参加潜水、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热气球、跳伞、蹦极、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空中运动等高风险活动;
(3)酒后驾车、无照驾车、驾驶无照机动车;
(4)猝死、中暑、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5)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私自使用处方药;
(6)腰椎病、精神病、先天性疾病、神经、精神的功能失常,包括痴呆、神经衰弱、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躁抑症、神经症(包括恐怖症,焦虑症,强迫症)、癔症、疑病症、帕金森氏病、偏头痛、雷诺综合症及植物神经功能障碍;
(7)体检、疗养、康复、口腔医疗、整形美容、视力矫正、残疾用具的安装;
(8)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单样本、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后续理赔、保全等相关事务,可由新一站保险网(xyz.cn)协助办理。
条款告知书
- 保险条款
- 1、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条款-人保寿险人保寿险【2009】医疗保险091号
- 2、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A款)条款-人保寿险人保寿险【2010】医疗保险011号
-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人保寿险人保寿险【2013】意外伤害保险029号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
- 保单/凭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