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中的任一疾病,在旅行中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保险条款约定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申请索赔的(无论索赔的该疾病/症状是否在该旅行前曾出现)。
2. 驾乘意外伤害保障
(1)营运车辆、7座以上车辆、非四轮机动车。
3. 医疗保障
(1)任何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2)接种疫苗、安胎及分娩(含剖腹产)、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妊娠(含宫外孕)、不孕不育、避孕或绝育手术等所产生的费用;
(3)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4)脊椎病、药物过敏、意外医疗保障中任何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中暑、高原反应及其并发症;
(5)护理(陪住)费、伙食费、误工费及装配假眼、假牙、假肢、用于矫形、整容、安装残疾用具、聘用特别看护或私家看护的费用;
(6)美容、整形、矫形术、任何非必要的手术、心理咨询及验光、角膜屈光成形手术所产生的费用;
(7)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或静养)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所产生的费用;
(8)移植人工器官或组织;
(9)洗牙、洁齿、牙齿镶补、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所产生的费用;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10)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11)先天性疾病(见释义)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2)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性病等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其原出发地(见释义)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治疗或手术所产生的费用;
(14)任何因当地急救组织或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15)无当地医院出具原始发票或收据及医疗证明的费用;
(16)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过当地医生诊断,但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与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门急诊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17)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所发生的费用;
(18)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所引起的医疗费用;
(19)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 个人责任保障
(1)被保险人对家庭成员、同居人、旅行同伴、导游、雇员或提供服务的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
(2)被保险人的职业、业务或贸易活动;
(3)诬蔑或诽谤,对版权、专利权、商标或注册设计的侵犯;
(4)被保险人掌管的或控制的财产造成的损失/机动车辆、飞机、船舶;
(5)参加跳伞、滑雪、滑翔、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马术表演、赛车、拳击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
(6)惩罚性赔款、刑事诉讼;
(7)入住的酒店房间内的损失;
(8)非犬类宠物;
(9)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未由成年人陪同,或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10)被保险人使用或拥有的土地建筑物及该建筑物的附属物、悬挂物、搁置物而引起的责任。
5. 道路救援保障
(1)车辆参与赛车﹑拉力赛﹑速度或耐久性测试以及在非官方道路上驾驶;
(2)车辆的抛锚是直接或间接的因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介入引起的;
(3)车辆用于试乘﹑试驾用途。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
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
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7×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