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自选,住院医疗,5类职业可保
必选保障 | ||
意外伤害 | 5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
可选保障 | ||
意外医疗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费用,按免赔额10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
住院医疗(疾病/意外)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生病(等待期90日)或发生意外事故,因该疾病或事故住院治疗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
意外住院补贴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住院,从第4日起,按约定每日给付保险金: |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等待期:指自保障生效日开始,不承保某项保障的时段。等待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带病投保,一般出现在医疗、重大疾病相关保障约定中,续保时不受等待期的限制。例如:疾病住院医疗保障等待期30日、9月20日生效的保险,疾病如发生在10月19日之前不给付保险金,10月19日之后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1. 所有保障
(1)故意行为、故意自伤或自杀、违法犯罪行为、挑衅、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2)猝死、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中暑、高原反应、疾病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3)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4)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5)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6)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2.医疗保障
(1)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或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2)投保前已有疾病/症状/残疾/骨折,及其严重并发症或后遗症的治疗与康复;
(3)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洗牙、洁齿、验光、角膜屈光成形手术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假牙、配镜等);
(4)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5)不孕症、避孕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和人工生殖,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6)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预防性扁桃体切除)、椎间盘突出症;
(7)先天性疾病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变性或染色体异常、特定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和行为障碍、心理疾病、性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
(8)被保险人支出的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误工费、空调费、膳食费、特需服务费、营养性药品等需要自理的费用;
(9)在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家庭病床、挂床住院、自设病床治疗、入住门诊观察室等治疗。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 保险条款
- 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诚泰保险(诚泰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9】(主) 002号
- 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诚泰保险(诚泰财险)(备-医疗保险)【2018】(附)010号
- 3、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诚泰保险(诚泰财险)(备-医疗保险)【2018】(附) 014号
- 4、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诚泰保险(诚泰财险)(备-其他)【2018】(附) 009号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
- 保单/凭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