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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保障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3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该事故身故或自该突发急性病发病之日起7日内(含第7日)因该突发急性病身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3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自该突发急性病发病之日起7日内(含第7日)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规定给付比例乘以意外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 3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自该事故发生或该突发急性病发病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接受治疗(含住院和门诊),因该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如下比例给付保险金: |
医疗转运及或医疗送返 | 2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须联系救援机构,由救援机构提供医疗转运及/或医疗送返,并承担由此实际发生的相应救援费用: |
遗体或骨灰送返 | 1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该事故身故或自该突发急性病发病之日起7日内(含第7日)因该突发急性病身故,须联系救援机构,由救援机构依据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意愿,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供遗体送返或骨灰送返,并承担由此实际发生的相应救援费用(不含殡葬仪式费): |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投保说明】
(1)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明: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同一保障期限或重叠保障期限内,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
(2)本产品承保的境外旅行指:被保险人以休闲或商务为目的(如旅游、洽谈公务、探亲等),从中国大陆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出发至前往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进行的游览以及短期逗留,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
(4)如被保险人为成年学生、家庭主妇、退休人员、或年龄65周岁及以上,本产品累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在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保意外险累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75万元;
(5)被保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所投保产品的意外身故给付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300万元(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除外);
(6)如被保险人曾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残疾、重大疾病、重大疾病轻症、保费豁免等理赔,则不可投保本产品。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年龄须为10周岁-70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
【保障区域】中国境外、港澳台地区(不承保任何前往或途径阿富汗、布隆迪、中非共和国、乍得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几内亚、海地、苏丹、南极洲、布韦岛、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南乔治亚岛和南桑威奇群岛、叙利亚、厄立特里亚、利比里亚、利比亚、索马里、伊拉克、乌克兰(克里米亚、塞瓦斯托波尔)、朝鲜、古巴、巴基斯坦、也门、尼泊尔、萨赫勒地区:毛里塔尼亚,马里,尼日尔,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所有保障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擅自使用药物;
(4)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以任何形式参与水深超过18米的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6)猝死或因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或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整形整容手术。
2. 医疗和紧急救援保障
(1)不顾医学上诊断意见的旅行、以获得诊疗或就医为目的的旅行、因赴中国境外务工为目的的旅行;
(2)在本合同生效前已患未治愈的疾病或症状,或在本合同生效前已有残疾的治疗;
(3)产前产后检查、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辅助生育(含冷冻卵子)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但不包括被保险人自其末次月经起妊娠前24周内出现的足以危及自身或胎儿生命的妊娠并发症);
(4)患性病或其它任何通过性传播的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任何未经本合同约定的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救援费用,或任何非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救援机构而发生的救援费用或其他费用;
(6)受雇于商业船只,或在海军、空军、陆军或其他军种服军役,或从事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7)参与下列行业有关的体力劳动,前述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上作业,二级及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8)参与任何传教、人道主义工作或与之有关的旅行。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 保险条款
- 中宏宏创2017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宏保险中宏人寿[2018]意外伤害保险026号
- 中宏宏创2017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宏保险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保险公司告知书
- 客户告知书
- 保单/凭证样本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电话(95383),提交报案申请。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保全流程
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383),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STEP1:登录http://www.xyz.cn/surrender/report,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退保小贴士
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
A:本产品不支持保单生效后的退保。如需帮助,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发票
本产品提供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纸质发票,投保人可在出单后,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383)申请办理;如需电子发票,可登入中宏保险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信息后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