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妈妈乐儿童疾病住院保障 含意外医疗
备案名称
新一站妈妈乐儿童疾病住院保障 含意外医疗
承保年龄
31天-17周岁
保险期间
1年
特色服务
- 省心赔
- 电子保单
销量
13085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2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给付2万元保险金。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5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30日,不满3周岁的等待期为60日),如因疾病身故,给付5000元保险金。续保不受等待期限制。 |
疾病住院医疗 | 3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30日,不满3周岁的等待期为60日),如生病住院,因该疾病产生的合理住院治疗费用,按免赔额100元、相关比例(见投保须知)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徐州地区定点医院为徐州市儿童医院;(2)全年生病住院不超过10次;(3)被保险人如未使用医保(城镇职工、居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就诊,保额为1万元,因该疾病产生的合理住院治疗费用,按免赔额500元、50%给付保险金,每次不超过1000元;(4)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不含医疗发票上标注的起付费用;(5)续保不受等待期限制;(6)如保险到期后仍需住院治疗,给付保险金期限自动延长至被保险人出院止(限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90日内)。 |
意外医疗 | 3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100元、80%比例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徐州地区定点医院为徐州市儿童医院;(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 |
投保须知
【疾病住院给付比例说明】
合理治疗费用
|
给付比例
|
100元<X≤1000元
|
50%
|
1000元<X≤5000元
|
60%
|
5000元<X≤1万元
|
70%
|
1万元<X≤3万元
|
80%
|
X>3万元
|
90%
|
【理赔说明】住院治疗,不含医疗发票上标注的起付费用。
【续保说明】本保险期间届满前成功投保,新保单的保险期间自本保险期间届满时开始,视为续保。如2016年9月20日24时保险终止,新保单于2016年9月21日0时起保则为续保,不受等待期限制。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31天-17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年龄)。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居住或生活的外籍人士。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徐州地区定点医院为徐州市儿童医院。
【生效时间】生效时间为T+3日零时(T为投保成功日)。如:9月20日投保成功,生效时间为9月23日零时。
【保险名词解释】
等待期:指自保障生效日开始,不承保某项保障的时段。等待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带病投保,一般出现在疾病相关保障约定中,续保时不受等待期的限制。例如:住院等待期30日、9月20日生效的保险,住院如发生在9月20日-10月19日不给付保险金,10月19日之后可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已由第三者补偿或赔偿的部分;
(2)参加潜水、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热气球、跳伞、蹦极、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3)酒后驾车、无照驾车、驾驶无照机动车;
(4)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等;
(5)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私自使用处方药;
(6)腰椎病、艾滋病、精神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特定传染病、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和残疾;
(7)体检、疗养、康复、牙科医疗、整形美容、视力矫正、残疾用具的安装;
(8)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
条款告知书
- 保险条款
- 1、附加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A款)条款-人保寿险人保寿险【2010】医疗保险002号
- 2、附加学生平安定期寿险条款-人保寿险人保寿险【2012】定期寿险004号
- 3、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人保寿险人保寿险【2013】意外伤害保险048号
- 4、附加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条款-人保寿险人保寿险【2010】医疗保险005号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
- 保单/凭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