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母婴安康保障计划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 ||
产妇身故保险金 | 5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妊娠疾病或在分娩之日起7日内(含7日)身故,给付5万元保险金。 |
新生儿意外 | 4万元/人 | 保障被保险人的新生儿在保险期间内,如因分娩导致身故或先天畸形,给付保险金:(1)如因分娩之日起7日内(含7日)新生儿身故,每位新生儿给付1万元保险金;(2)新生儿如确诊首次患先天性畸形,且自被分娩之日起30日后仍生存的,每位新生儿给付3万元保险金。 |
妊娠疾病保险金 | 3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30日),如确诊首次患本保险约定的妊娠疾病,给付3万元保险金。 |
流产保险金 | 3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怀孕13周后(含第13周)发生自然流产、治疗性流产,给付保险金。流产保险金=(流产时孕周数-12)×100元。 |
投保须知
【妊娠风险】
(1)承保的妊娠疾病为: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侵蚀性葡萄胎、胎盘早期脱离、子痫症、羊水栓塞。
(2)承保的新生儿先天畸形为:脊柱裂或颅裂、先天性脑积水、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法乐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先天性食管闭锁或食管器官瘘、唇腭裂、先天性肛门闭锁。
(1)承保的妊娠疾病为: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侵蚀性葡萄胎、胎盘早期脱离、子痫症、羊水栓塞。
(2)承保的新生儿先天畸形为:脊柱裂或颅裂、先天性脑积水、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法乐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先天性食管闭锁或食管器官瘘、唇腭裂、先天性肛门闭锁。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保险期间】自本保险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分娩结束之日起第15日的24时止,最长为1年。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20周岁-4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年龄)的女性。
【投保说明】被保险人投保时,须怀孕27周以内(含27周)、孕期检查(血压、血液、尿液、超声检查等)未发现异常。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不含青海、西藏地区;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中,已由第三者补偿或赔偿的部分;
(2)流产发生在怀孕后的12周之内(含第12周);
(3)非治疗性人工流产;
(4)投保前,被保险人已患妊娠疾病;
(5)投保前,新生儿已患先天性畸形;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7)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8)感染艾滋病毒、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由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后续保全、理赔等相关事务,可由新一站保险网(xyz.cn)协助办理。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20周岁-4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年龄)的女性。
【投保说明】被保险人投保时,须怀孕27周以内(含27周)、孕期检查(血压、血液、尿液、超声检查等)未发现异常。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不含青海、西藏地区;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中,已由第三者补偿或赔偿的部分;
(2)流产发生在怀孕后的12周之内(含第12周);
(3)非治疗性人工流产;
(4)投保前,被保险人已患妊娠疾病;
(5)投保前,新生儿已患先天性畸形;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7)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8)感染艾滋病毒、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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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告知书
- 保险条款
- 责任免除条款
- 保险公司告知书
- 客户告知书
- 保单/凭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