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种重疾+10种轻症,癌症/心脑血管疾病保额翻倍
必选保障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180日),如确诊首次患本保险承保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1)因意外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2)确诊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3)在等待期内确诊,按累计已缴保费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4)在等待期结束后确诊,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
癌症保险金 | 2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180日),如确诊首次患本保险约定的癌症,给付保险金:(1)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癌症,不受等待期限制;(2)确诊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3)在等待期内确诊,按累计已缴保费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4)在等待期结束后确诊,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 2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180日),如确诊首次患本保险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给付保险金:(1)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心脑血管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2)确诊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3)在等待期内确诊,按累计已缴保费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4)在等待期结束后确诊,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2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180日),如确诊首次患本保险约定的轻症疾病,给付保险金:(1)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轻症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2)确诊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3)在等待期内确诊,按累计已缴保费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4)在等待期结束后确诊,给付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障责任终止。 |
轻症疾病保费豁免 | 提供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180日),如确诊首次患本保险约定的轻症疾病,免缴后续保费:(1)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轻症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2)确诊须为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
护理关爱保险金 | 1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确诊因非意外事故(等待期180日)或意外事故,进入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确诊后的90日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1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非意外事故(等待期180日)或意外事故全残,给付保险金:(1)在等待期内全残,按累计已缴保费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2)在等待期结束后全残,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180日),如因非意外事故(等待期180日)或意外事故身故,给付保险金:(1)在等待期内身故,按累计已缴保费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2)在等待期结束后身故,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
(1)“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障,承保10种轻症疾病:极早期恶性肿瘤或者恶性病变、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视力严重受损(满3周岁)、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较小面积Ⅲ度烧伤、重症头部外伤。
(2)“轻症疾病保费豁免”保障,承保16种轻症疾病:以上10种轻症疾病、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单个肢体缺失、单侧肺脏切除、肝脏手术、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人工耳蜗植入术。
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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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重疾最高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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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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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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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周岁-17周岁 | 35万元 |
18周岁-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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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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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周岁-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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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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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周岁-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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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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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等待期:指自保障生效日开始,不承保某项保障的时段。等待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带病投保,一般出现在医疗、重大疾病相关保障约定中。例如:疾病住院医疗保障等待期30日、9月20日生效的保险,疾病如发生在10月19日之前不给付保险金,10月19日之后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1)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2)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醉酒、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
(4)故意自伤、故意犯罪、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5)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6)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导致的伤害;
(7)在民办医院、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确诊。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 保险条款
- 1、和谐健康之家终身综合疾病保险-和谐健康和谐健康【2015】疾病保险025号
- 2、和谐健康之家定期综合疾病保险-和谐健康和谐健康【2015】疾病保险024号
- 3、和谐附加豁免保费轻症疾病保险条款-和谐健康和谐健康【2015】疾病保险026号
- 4、和谐健康授权声明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
- 保单/凭证样本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69)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材料,并前往当地保险公司柜面办理。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保全流程
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69),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保全小贴士
Q:多长时间能修改完成?若在修改完成之前出险怎么办?
A:不同保险公司由于审核流程不同,时效性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资料齐全后10日内(休息日顺延)完成。新一站会全力为您跟进,争取尽快完成保单修改。
若在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办理完成前出险了,您可以正常申请理赔。
退保
保单生效后,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69),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退保原因。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犹豫期内全额退款),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纸质机打票(增值税普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在投保过程中勾选需要发票。发票将于犹豫期后,60日内(休息日顺延)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