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少儿安心保疾病住院保障
备案名称
新一站少儿安心保疾病住院保障
承保年龄
3周岁-17周岁
保险期间
1年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销量
278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 ||
意外伤害 | 2.5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在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2.5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5万元。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5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90日),如因疾病身故,给付5000元保险金。续保的被保险人,不受等待期限制。 |
疾病/意外住院医疗 | 3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生病住院(等待期30日)或发生意外事故住院,因该疾病或事故产生的合理住院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相关比例(见投保须知)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3)如保险到期后仍需治疗,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动延长,疾病住院自保险到期之日起不超过30日,意外伤害住院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80日;(4)续保的被保险人,不受等待期限制;(5)“疾病/意外住院医疗”“重疾门诊医疗”保障,累计给付不超过3万元。 |
重疾门诊医疗 | 3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30日),如因以下疾病就诊产生的合理门诊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相关比例(见投保须知)给付保险金:(1)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费;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费用;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2)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3)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4)续保的被保险人,不受等待期限制;(5)“疾病/意外住院医疗”“重疾门诊医疗”保障,累计给付不超过3万元。 |
意外门急诊医疗 | 3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门急诊费用,按免赔额100元、80%比例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3)如保险期间结束后仍需治疗,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动延长,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门急诊给付不超过30日。 |
投保须知
【“疾病/意外住院医疗”、“重疾门诊医疗”给付比例说明】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未成年人投保】根据《保险法》规定,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年龄须为3周岁-17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常住地为北京、黑龙江、吉林(不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辽宁、河北、河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不含宁波)、湖南、厦门、深圳。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外籍人士。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续保说明】本保险保险期届满后30日内(含30日)再次成功投保本保险视为续保,不受等待期限制。
【转保说明】
(1)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其它含疾病住院保障、重疾门诊保障或疾病身故保障的保险,在该保险等待期过后至保险期届满期间,投保本保险并生效,视为续保,不受对应保障的等待期限制;
(2)投保成功后一日内,须将上一年度投保的保险公司、保单号告知新一站保险网(xyz.cn);
(3)若发生理赔,须提供之前投保保险的保单原件(或电子保单彩色打印件)作为理赔依据。
【保险名词解释】
等待期:指自保障生效日开始,不承保某项保障的时段。等待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带病投保,一般出现在疾病相关保障约定中,续保时不受等待期的限制。例如:住院等待期30日、9月20日生效的保险,住院如发生在9月20日-10月19日不给付保险金,10月19日之后可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已由第三者补偿或赔偿的部分;
(2)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3)酒后驾车、无照驾车、驾驶无照机动车;
(4)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堕胎、避孕、节育绝育手术、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孕;
(5)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私自使用处方药;
(6)投保前已经存在的疾病、猝死、精神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7)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矫形、整形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残疾用具的购买安装、变性、捐献器官;
(8)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9)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
(10)非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导致失踪被法院宣告身故。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本保险后续理赔、保全等相关事务,可由新一站保险网(xyz.cn)协助办理。
合理治疗费用 | 给付比例 |
X≤1000元 | 55% |
1000元<X≤5000元 | 65% |
5000元<X≤1万元 | 75% |
1万元<X≤3万元 | 85% |
X>3万元 | 95% |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未成年人投保】根据《保险法》规定,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年龄须为3周岁-17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常住地为北京、黑龙江、吉林(不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辽宁、河北、河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不含宁波)、湖南、厦门、深圳。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外籍人士。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续保说明】本保险保险期届满后30日内(含30日)再次成功投保本保险视为续保,不受等待期限制。
【转保说明】
(1)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其它含疾病住院保障、重疾门诊保障或疾病身故保障的保险,在该保险等待期过后至保险期届满期间,投保本保险并生效,视为续保,不受对应保障的等待期限制;
(2)投保成功后一日内,须将上一年度投保的保险公司、保单号告知新一站保险网(xyz.cn);
(3)若发生理赔,须提供之前投保保险的保单原件(或电子保单彩色打印件)作为理赔依据。
【保险名词解释】
等待期:指自保障生效日开始,不承保某项保障的时段。等待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带病投保,一般出现在疾病相关保障约定中,续保时不受等待期的限制。例如:住院等待期30日、9月20日生效的保险,住院如发生在9月20日-10月19日不给付保险金,10月19日之后可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已由第三者补偿或赔偿的部分;
(2)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3)酒后驾车、无照驾车、驾驶无照机动车;
(4)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堕胎、避孕、节育绝育手术、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孕;
(5)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私自使用处方药;
(6)投保前已经存在的疾病、猝死、精神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7)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矫形、整形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残疾用具的购买安装、变性、捐献器官;
(8)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9)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
(10)非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导致失踪被法院宣告身故。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本保险后续理赔、保全等相关事务,可由新一站保险网(xyz.cn)协助办理。
条款告知书
- 保险条款
- 1、附加学生幼儿定期寿险条款-太平洋寿险太平洋人寿【2013】定期寿险 063号
- 2、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太平洋寿险太平洋人寿【2009】医疗保险028号
- 3、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太平洋人寿太保寿(2013)172号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
- 保单/凭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