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航空延误险 保境内航班
备案名称
平安航空延误险 保境内航班
承保年龄
0-75周岁
保险期间
1-30天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销量
14341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 ||
飞机意外伤害 | 10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境内乘坐民航班机发生意外事故(自通过机场安检至抵达目的地出舱门止),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10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
航班延误 | 300元/4小时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境内乘坐原计划的民航班机发生延误,给付保险金:(1)延误原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或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2)民航班机未按原计划离开始发地或抵达目的地,延误时间以两者中延误较长时间核算;(3)每延误4小时,给付300元保险金,累计保险金不超过600元。 |
投保须知
【保额说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公司如承保同一被保险人的多份保险(不含团体保险),“航班延误”保障仅按最高保额给付保险金。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0周岁-75周岁(75周岁仅承保生日当天,之后均不可承保)。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飞机意外伤害
(1)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的意外伤害;
(2)妊娠、流产、分娩、疾病、中暑、猝死;
(3)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私自使用处方药;
(4)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5)醉酒、斗殴、挑衅、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
(6)恐怖袭击。
2. 航班延误
(1)原预定航班于起飞时间2小时之前(包括2小时)被取消;
(2)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或航班取消;
(3)在预订航班或投保时已知道或合理推断应该知道可能发生航班延误、或航班取消;
(4)飞机原定出发时间不在保险期间内。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条款告知书
- 保险条款
- 1、平安个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平安平安财险(备-意外)【2013】主108号
- 2、平安旅行附加个人航班延误保险条款-中国平安平安财险(备-家财)【2015】附157号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
- 保单/凭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