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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恐怖袭击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
国寿产险(备案)【2010】N7号
第一条 本条款是意外伤害保险类各主险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第二条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恐怖袭击导致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三条 下列情形下,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主险合同责任免除部分所列情形(恐怖袭击不受此限)发生的意外事故;
(二)被保险人前往在出发前已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的国家和地区;
(三)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核辐射、化学武器、生物武器。
 
第四条 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最高不得超过主险保险金额。
第五条 释义
恐怖袭击,指任何人、团伙单独或者代表任何组织、政府或者与之有关的,为政治、宗教、政治意识形态、民族原因而实施的,目的是对政府施加影响或者使公众、部分公众处于恐惧之中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武力、暴力或者武力、暴力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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