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雇佣人员财产保险条款-京东安联财险
注册号:C00005032122019121307202
 
第一条 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各种家庭财产保险后,方可投保《附加雇佣人员财产保险》(以下简称为“本附加险”)。
 
第二条 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
 
第三条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四条 本附加险被保险人扩展至主险被保险人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
保险财产
第五条 在主险合同载明地址内,主险被保险人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所有的个人生活物品、服装、便携式家用电器,由投保人选择投保,并在保险单中分项载明。
 
第六条 主险条款第三条所列各项财产不可作为本附加险的保险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保险期间内,在主险合同载明地址,发生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导致本附加险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及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本附加险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本附加险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
第八条 本附加险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第九条 本附加险各项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本附加险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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