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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京东安联财险
注册号:C00005030922019110404711
 
第一条 投保人只有在已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后,方可投保《附加监护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为“本附加险”)。
 
第二条 本附加险有约定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
 
第三条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效力即行终止。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作为其监护人的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将根据本附加险的约定,在扣除适用的免赔额(率)后,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监护人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主险中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附加险。
赔偿限额、免赔额
第八条 本附加险的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九条 本附加险的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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