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境内旅行个人法律责任保险(2013版)条款-太平洋产险
(太保财险)(备-责任)【2013】(附)477号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依境内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而与主险合同同时订立。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本保险合同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合同为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因疏忽、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须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对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抗辩、诉讼费用以及其他法律费用(以下简称为“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除另有约定外,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赔偿限额的10%。

 

第四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不包括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为限,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赔偿限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如下:

一、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二、由于下列任一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从事商业或与其职业相关事务;

(二)各种传染疾病。

三、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一切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对其直系亲属、家属或受雇人的赔偿责任;

(三)被保险人租借、代人保管、管理或控制的财物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所有或使用或管理飞机、船舶及依法应领有牌照的车辆导致的赔偿责任;

(五)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六)精神损害赔偿;

(七)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四、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其他事项

第六条 

被保险人除应遵守主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外,对于本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应遵守下列约定:

一、除必要的急救费用外,被保险人对于第三者就其责任所为的承认、和解或赔偿,须经保险人参与或事先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在取得和解书、法院最终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及有关单据后,可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人可经被保险人通知,直接对第三者支付赔偿金。

三、被保险人依法应行使抗辩权或其他权利以免除或减轻责任,若因过错而未行使前述权利所产生或增加的责任,保险人不予赔偿。

四、对意外事故的发生若另有依法应负赔偿责任的第三者时,保险人在赔付后可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该第三者的求偿权。被保险人已经从其他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其他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被保险人若有擅自放弃上述求偿权或作出任何不利于保险人行使该项权利的行为时,保险人在受妨碍的金额范围内,免负赔偿责任;如保险人已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在受妨碍的金额范围内,可向有妨碍行为的被保险人要求返还。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起诉或索赔:

一、保险人经被保险人委托进行抗辩或和解,就诉讼上的放弃、承诺、撤回、和解,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因刑事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注:该文件是PDF文件格式,需要用Adobe Acrobatr软件阅读。
如果您无法阅读,请点击这里下载并安装该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