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同方全球投保须知

1. 投保单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填写投保单前,请您认真阅读并签署投保提示书,认真阅读所投保险品种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投保说明书(如有),并在确认已充分理解保险责任、犹豫期、合同解除、责任免除以及免赔额、免赔率、比例给付、等待期等免除或减轻本公司责任的条款,且根据自身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交费期限、交费金额之后,再做出投保决定。投保单必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若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则由其监护人亲笔签名)。

2.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就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对投保单、与投保单有关的问卷及文件、体检表格之各项内容如实完整地予以告知并填写清楚。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依法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 网页上产品展示信息仅为宣传目的,不构成任何人的要约,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正式条款为准。

4. 本公司审核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您体检,或要求您进一步补充提供材料。并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提高保险费或拒绝承保。

5. 本公司采集您的个人信息特别是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产品销售、计算保费、核保、寄送保单和客户回访等。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务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地址,手机号码等),若您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客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以免因无法及时收取公司信件、短信等信息或接听回访电话而给您带来损失。

6. 本公司承诺未经客户同意,不会将客户信息用于人身保险公司和第三方机构的销售活动。

7. 未成年被保险人的累计身故保险金金额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最高限额。

8. 如果您开始拥有美国的国籍、绿卡、永久居留权、居留权等使得您对美国有纳税义务,请于相关身份信息更改日起30天内通知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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