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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京东安联财险
注册号:C00005032122019093006601
 
第一条 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方可投保《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以下简称为“本附加险”)。
 
第二条 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
 
第三条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险财产
第四条 投保人已在主险合同中选择投保的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家用电器)属于本附加险的保险财产。
 
第五条 主险条款第三条所列各项财产不可作为本附加险的保险财产。
 
保险责任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供电电压或供电频率异常造成本附加险保险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 因受损电器适用电压与常规供电电压不一致造成的电器损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 主险中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附加险。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
第九条 本附加险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第十条 本附加险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 本附加险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明细中载明。
 
第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供电电压:是指供电部门与用户的产权分界处的电压或由供用电协议所规定的电能计量点的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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